根據易見易取原則,店鋪的貨架可分為三級:
中段為手最容易拿到的高度,男性為70厘米~160厘米,女性為60厘米~150厘米,有人稱這個高度為“黃金位置”,這段主要用來陳列主力商品或公司有意推廣的商品;次上下端為手可以拿到的高度,次上端男性為160厘米~180厘米,女性為150厘米~170厘米,次下端男性為40厘米~70厘米,女性為30厘米~60厘米,次上下端主要用來陳列次主力商品,其中次下端須顧客屈膝彎腰才能拿到商品,所以比次上端較為不利,在陳列商品時也可區分來對待;上下端為手較難拿到的高度,上端男性為180厘米以上,女性為170厘米以上,下端男性為40厘米以下,女性為30厘米以下,這段就可以用來陳列低毛利、補充性和體現量感的商品,上端還可以有一些色彩調節和裝飾陳列。
有關陳列商品的遠近問題,即放在前麵的東西要比放在後麵或裏麵的東西更容易拿到手。
(2)分區定位。商品陳列之前必須先對商品分區定位。所謂分區定位,就是要求每一類、每一項商品都必須有一個相對固定的陳列位置,商品一經配置後,商品陳列的位置和陳列麵就很少變動,除非因某種營銷目的而修正配置圖表。商品分區定位既是為了使商品陳列標準化,也是為了便於顧客選購商品。在進行商品分區定位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向顧客公布分區定位圖,並按商品大類或商品群設置商品標示牌,這樣顧客一進門就能初步了解自己所要買的商品的大概位置。
店鋪內標示牌的形式可以依據商品類別與陳列位置的不同而靈活多樣。但在目前,我國大部分超市和便利店的商品標示牌都是平麵式的,如果能改用斜麵式或其他形式也許更為清晰、明朗。
②分區定位之時,為便於顧客購買日常生活小商品,可在開架陳列區外設立另外的櫃台,實施麵對麵銷售。
③分區定位時要考慮商品的連帶性。相關商品的貨位要布置在鄰近或對麵,以便於顧客相互比較,促進連帶購買,如錄像機與錄像帶、錄音機與錄音帶、照相機與膠卷,再如果蔬、肉禽蛋、調味品與鮮肉製品等都可看做是關聯商品,分區定位時就可鄰近分區定位。
④彼此有影響的商品貨位要分開。有些商品彼此之間會有影響,在進行分區定位陳列時就要彼此分區隔開。在形象上、檔次上相差過大的商品;在化學性質上有相之影響的商品等。
⑤同類商品縱向陳列,即從上麵下垂直陳列,使同類商品平均享受到貨架上各段位的銷售利益。
⑥適時調整商品貨位。商品分區定位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要根據時間、商品流行期的變化,適時調整。但調整幅度不宜過大,除了根據季節以及重大的促銷活動而進行整體布局調整外,大多數情況不宜做大的調整,以使顧客順利找到所需商品。
(3)前進梯狀。前進梯狀包括前進陳列和梯狀陳列兩種形式。所謂前進陳列,就是指在營業過程中要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來補貨。營業高峰過後,貨架陳列的前層商品被買走,會使商品凹到貨架的裏層,這時商場管理人員就必須把凹到裏層的商品往外移,從後麵開始補充陳列商品,這個動作叫做前進陳列。前進陳列的目的是為了保持商品陳列的豐滿。所以,即使暫時沒有補充貨源,也應進行前進陳列,在做前進陳列動作時應注意做好商品的收集、整理及清潔工作,使商品以幹淨、整潔的麵目出現在顧客麵前。
所謂梯狀陳列就是要求陳列商品的排列應前低後高,呈階梯狀,使商品陳列既有立體感和豐滿感,又不會使顧客產生被商品壓迫的感覺。因為,過分強調豐滿陳列和連續性,就會使顧客增加被商品壓迫的感覺,所以,采取傾斜、階梯、突出、凹進、懸掛、吊籃等多種方法,適當破壞商品陳列的連續性,這樣就不至於使顧客產生壓迫感和不舒適感,反而能使他們感覺舒適、親切。
2.具體要求
(1)陳列要能最大限度地突出商品價值,促進購買。例如,新商品、名牌商品、流行商品,擺放在顯要醒目之處;氣味芳香的商品,擺放在顧客嗅覺最能感受到的位置;樣式新穎的商品,擺放在顧客視覺最易感受的位置;用途多樣的商品,擺放在顧客易於觸摸、觀察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