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二爺那話,被人譏為“孩子話”甚至是“瘋話”,但那又確實是實話。從男孩到男人,雖然有成熟之得,但也有純真之失,而古往今來,被人稱為好人的男人,大多是保留了難得的純真,或用另外兩個字:童貞,這才有懷瑾握瑜,這才有“稟天然不渝之操,體藍石芳監之質”……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社會就是個大染缸,涉世愈深,染成烏七八糟的可能就愈大,大了的男孩因為以近男人,就難免“泥作的骨肉”將成,便距“山川日月之精秀”愈遠,而距“濁臭逼人”、“渣滓濁沫”愈近,於是就有了《捉奸》中民兵連長宗仁的工於心計,《狗》中長富的防人之心——不過,又終究是大男孩而未成十足的男人,所以隻能玩些“小兒科”的把戲。
比較而言,我更偏愛《太陽·月亮》和《扳著指頭數到十》中的男孩(當然,前者中還有同樣十分可愛的女該)。首先因為這兩篇作品都具有濃鬱的詩情畫意(又當然,此外的作品也有進入詩畫之境的,如《回頭》中,“那月就變成的一把小梳”、“那彎彎的月兒就是一把亮亮的鐮刀”皆得情景交融之妙),但我覺得這兩篇作品中的男孩,才是我心目中的男孩,說他們的璞玉渾金,但他們又不是渾噩不知人間事,說他們如清淨蓮花,但他們又實在不是生活在極樂世界的淨土,他們或許會早熟,卻由於人間摯情的浸潤,告別童年未必會永別童心。也正因為這兩篇作品,使我自以為能夠走進蘆芙葒,聽到他那顆如男孩般跳動的心音,袁牧說:“詩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願以此語贈蘆芙葒君。
然而,又不得不說盡我的意思,通讀這十篇作品,我有語言尚待進一步講究的希望,並認為細節也有值得推敲處——前者的例子就不必列舉了吧;後者以《愛情》為例,誰都知道“高考製度恢複時”是1977年,說“一轉眼功夫幾十年就過去了”,不確,而且即使那時是大齡青年已“而立”,但二十年後始“知命”之時,高中同學的女孩便已有了“大約有四歲的小孫子”,這個賬能把人算糊塗。
醜話在先,以“引人注目在男孩”為題論蘆芙葒的小小說創作,未必盡善。但也事出有因,就此借題發揮:一是想說,寫男孩可以作為一種選擇,《哈克貝利·費恩曆險記》寫一個頑童,卻是馬克·吐溫的代表作之一,但不是唯一;二是更想說,寫男孩與不寫男孩的作家都應“不失其赤子之心”,馬克·吐溫寫《哈克貝利·費恩曆險記》時年已五十,十多年後寫成《敗壞了赫德萊堡的人》,那不是寫男孩,但那種善於發現,道他人所不能或不敢的勁頭,仍源於赤子之心——話扯遠了,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