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3 什麼是高危兒(1 / 1)

凡有危急症狀的新生兒或高危孕婦所生的新生兒都屬高危新生兒。

出生時體重不滿2500克的新生兒(早產兒、小樣兒、過期產兒)或出生時體重超過4000克的巨大兒;患有心髒病和肺部疾病的新生兒(表現為呼吸急促、呼吸暫停、呻吟、發紺、蒼白、胸骨下吸入凹陷等);有神經係統症狀,如激烈興奮、尖叫、抽筋等症狀的新生兒;有嘔吐、腹脹、便血或他處出血的新生兒;有早期(生後24小時)黃疸或嚴重黃疸,不吃、不哭、不吵、體溫不升等症狀的新生兒;有嚴重畸形的新生兒等等,均屬高危新生兒。

凡其母親分娩史有產程異常(如急產、滯產)或異常分娩(如高位產鉗、負壓吸引、剖宮產),有羊膜早破、羊水異常(如過多、過少、發綠、發臭);有胎盤異常(如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有臍帶異常(如脫垂、打結)或產程中用過某些藥物(如杜冷丁、嗎啡、利血平等),該類新生兒不論有無臨床症狀,必須做高危新生兒處理。

凡孕婦有嚴重的疾病(心髒病、糖尿病、高血壓、敗血症)所生的新生兒,也按高危新生兒處理。

凡高齡初產孕婦既往史中有流產、早產、死胎等情況,其新生兒也作高危兒對待。對高危新生兒應該予以重點觀察護理,有變化及時處理。出院之後還應該在兒童保健門診定期隨訪,不僅隨訪其體格發育狀況,還應隨訪其精神神經發育狀況,一有異常,就應予以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