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對“孫偉銘案”報道看媒體的角色定位(1 / 3)

——以《華西都市報》的報道為例

調查研究

作者:南玲峰

【摘要】在媒介對新聞事件的報道中,新聞自由就像一把“雙刃劍”,一方麵發揮著輿論監督作用,促進司法公正,另一方麵又可能因為媒體權利的濫用,而影響司法審判。本文通過分析《華西都市報》對“孫偉銘案”的報道,指出媒體在報道司法案件中存在的問題,並以此為基礎,進一步研究了公眾輿論、新聞媒體和司法權力之間的關係,以探求媒體在司法案件中的正確定位。

【關鍵詞】媒介審判 孫偉銘 《華西都市報》

從1997年的河南“張金柱”案,到2009年的 “鄧玉嬌”案,媒介輿論監督都在其中發揮了極大的作用。它通過為公眾意見的表達提供平台,保障了司法公正,並促進了我國法律的健全。然而,媒介自由是一把“雙刃劍”,在維護社會公正的同時,不可避免的受到媒介背後政治、經濟勢力的操縱。同時,媒體又有自己的利益和價值取向,參與報道者的理性和知識也是有限的,他們可能在報道某一案件時不自覺地摻雜自己的主觀因素,於是,“媒介審判”出現了。

所謂“媒介審判”,是指新聞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對被報道對象所作的一種先在性的“審判預設”。①這種“審判預設”損害了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形象,是新聞媒體的職能錯位,它使得司法獨立和新聞自由的天平過分傾斜,有悖於法治精神。

2008年發生的“孫偉銘案”就是媒介審判的典型例子,雖然事件已過去近兩年,然而卻遺留給我們太多的思考。

一、《華西都市報》對“孫偉銘案”的報道

在整個“孫偉銘案”中,媒體扮演著一個很微妙的角色,電視媒體、紙質媒體、網絡媒體鋪天蓋地的全方位、密集式報道,在充分行使輿論監督,極大滿足受眾好奇心的同時,也引發了一場對於媒體、司法、公正的大討論。作為本土紙質媒體,華西都市報,無疑在這中間扮演了一個十分重要的角色,其報道更是體現了媒介審判的典型特征。

從2008年12月14日案發到2009年9月8日二審結束。短短的半年間,華西都市報針對孫偉銘案進行了《無證醉酒駕車4條生命凋零》、《醉酒駕車撞死4人一審被判死刑》等係列報道,近40 篇。

其中,對孫偉銘及其家庭的行為的挖掘介紹16篇,對孫偉銘庭審表現的報道9篇,報道案件訴訟進程的5篇,對案件進行反思的7篇,但是通過案件進行相關法律解釋的僅僅隻有1篇,其他報道2篇。

(一)事發之初

在事發之初,媒體還保持了應有的中立,客觀的陳述了事情的經過以及案發後孫偉銘、孫家的反應。

如《華西都市報》在2008年12月15、16、17日的《無證醉酒駕車4條生命凋零》、《撞人司機酒醒嚇得一動不動》、《為兒道歉 肇事者父親流淚下跪》的報道。在這些報道中,沒有過多的評述孰是孰非,但新聞標題還是具有一定的煽情性。其中,報道《肇事者父親痛哭下跪代兒道歉》引來眾多受眾的關注。在《華西都市報》的網絡評論板塊共有2773條網友評論:大部分網友表示,看到肇事人父親痛哭下跪代兒道歉時,紛紛流淚。但對於肇事人希望社會、執法單位、傷亡者家庭接受其道歉,幾乎所有網友都表示不可接受。

自此,這場曠日持久、全民參與式的大討論揭開了帷幕。

(二)一審前後

隨著事態的發展,《華西都市報》開始逐漸喪失應有的客觀立場,為了片麵追求傳播效應,開始不恰當的渲染。

在7月23、24、25、26日《“瘋狂別克”司機一審死刑》、《醉酒駕車撞死4人一審被判死刑》後續——《積極賠償取得諒解 二審或有可能改判》、《5名律師上書高法稱醉駕撞死人判死刑過重》等係列報道中,“瘋狂”“醉駕”“慘劇”充斥版麵,甚至開始預設二審結果,變相引導公眾視角,為孫家艱難而悲情的賠償之路埋下了伏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