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家庭教育的基本概念(3)(2 / 2)

第二種是以兒童心態對兒童心態:孩子缺乏理智,任性,自己也感情用事;第三種是以父母心態對成人心態:當孩子實事求是地指出父母的缺點、不足時,不能接受,為了維護父母的尊嚴而極力爭辯;

第四種是兒童心態對成人心態:孩子冷靜、理智、實事求是,自己卻任性、無主見、感情用事。

那麼,正確的做法是:在與孩子交往的過程中,當孩子表現出父母心態或兒童心態時,父母應以成人心態與對方溝通,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衝突。

心態結構僵化,是指父母不能因地製宜地轉換自己的心態,而且固守某一種心態結構不變。

任何一種固定不變的、僵化的心態結構都是不可取的。如對孩子關心、愛護固然是正確的,但愛而不嚴,就會袒護孩子,正確的做法是從父母心態過渡到成人心態,愛嚴相濟;又如,對孩子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是正確的,但當孩子犯了錯誤時,父母卻應該批評從嚴,處理從寬,即從成人心態過渡到父母心態,對孩子嚴愛結合;

父母與孩子交往密切、打成一片並非壞事,但如果父母在與孩子同玩、同樂的過程中,喪失原則、違章違紀,便是錯誤的,正確的做法是把兒童心態和成人心態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到情理交融。也就是說,父母不應當固守一種心態結構,以不變應萬變,而應保持動態的心態結構,以變應變。

總之,父母應善於自我調節,根據“PAC心理狀態”理論,因人、因事、因時、因地,隨機製宜地調整自己的心理狀態,使自己的心理狀態和行為,能適應當前的環境和氛圍,適應該子的心態和需求。

心理知識:

心理學上有一種理論,叫人格結構的“PAC角色分析理論”。它是由加拿大柏思博士提出的,是一種分析人們在交往中所處的心理狀態的方法。

柏思博士認為,一個人的人格特征,由三種自我心理狀態構成:

父母(Parents)狀態、成人(Adult)狀態、兒童(Child)狀態。

這三種心理狀態,彙合成人的性格,蘊藏在人的潛意識中,在一定的條件下會不自覺地表現出來。

每一種心理狀態都不是絕對的好或不好:父母心態有權威、主觀的一麵,也有關心、愛護的一麵;成人心態有客觀、理智的一麵。

也有刻板、冷漠的一麵;兒童心態有幼稚、,衝動的一麵,也有活潑、可愛的一麵。

此外,人的心態結構是一種動態結構,是可以隨時調整的。

9.家庭和學校形成的合力——整體性效應

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是孩子教育的兩個分支,這兩部分緊密地、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合力,要遠遠大於它們“各自為政”所得到的效果。

家教啟示:

孩子的成長主要受兩方麵的影響:一是在學校裏受到的教育,二是在家庭中受到的教育。根據整體性效應,“整體並不等於部分的簡單相加,整體要大於部分之和”。如果這兩部分互相隔離,各自為政,肯定不如把它們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效果更好。

當然在學生時期,教育應以學校教育為主導。因為學生的絕大部分科學知識與技能、社會規範與道德價值觀,都是在學校教育中完成的。但傳授知識、社會規範與道德價值觀,也是家庭教育所具有的職能。所以二者的教育目的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家庭教育相對於學校教育,應該發揮其輔助性的作用。

那麼,家庭教育應如何發揮其輔助性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