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富二代”犯罪新聞報道的失範與規範(1 / 3)

論“富二代”犯罪新聞報道的失範與規範

業務探索

作者:馮廣聖

【摘 要】當下犯罪新聞報道出現了一些失範現象,致使本應嚴肅、準確的犯罪新聞出現了娛樂化現象,還產生“暴力誘導”“媒體審判”等消極影響。本文以“富二代”犯罪新聞報道為例,考察犯罪新聞報道失範的表現,並提出改進策略。

【關鍵詞】犯罪新聞 “富二代” 失範 規範

法製新聞報道對提高民眾法律知識水平、監督社會環境、推進法治社會進程與構建和諧社會功不可沒。但近年法製新聞報道出現了一些失範現象,這在“富二代”犯罪新聞報道中有較明顯的表現。

一、“富二代”犯罪新聞報道概述

犯罪新聞是法製新聞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而言,人們習慣把媒介對新近發生的真實案例的發生、偵破、審判處理等信息的報道稱為犯罪新聞報道。犯罪新聞通過對案件和處理結果的披露,向受眾提供罪與非罪的區分,幫助受眾了解犯罪行為的危害,這有利於提高民眾法律意識和增強法製觀念,也是對民眾進行警示和法製教育的一種有效方式。犯罪新聞報道為受眾揭開犯罪的案前幕後真相,深得受眾的喜愛,成為各類媒體推崇備至的報道類型。但是,如果把握不好犯罪報道的量與度,就會適得其反,媒體過多地或過於集中地報道犯罪新聞,會使公眾對類似犯罪變得敏感,會對犯罪當事人群產生不良印象,甚至會出現對他們的“妖魔化”,媒體對“富二代”犯罪新聞的報道就產生了這種現象。

“富二代”一詞首先出現在《魯豫有約》欄目中,是指改革開放以來最早一代民營企業家(“富一代”)們的子女,他們靠繼承家產,擁有豐厚財富。經過2009年“胡斌案”後,媒體開始熱衷報道“富二代”的生活習慣、違法犯罪行為,使“富二代”不僅是一類人群代稱,而且是對富人子弟群體帶有主觀偏見的一個符號。“胡斌案”後“富二代”犯罪更是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這與富人“炫富”和窮人“仇富”的社會心態不無關係,這也與部分媒體的“推波助瀾”不無關係,媒體的行為因此遭到詬病,媒體報道的客觀、公正、平衡的精神也遭到了質疑。“富二代”是一個複雜而特殊的群體,應客觀地具體分析,不能以偏概全。

二、“富二代”犯罪新聞報道的失範表現

從“胡斌案”一直到最近的“李天一案”,“富二代”概念被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媒體對“富二代”群體犯罪行為的揭露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犯罪新聞報道還是存有一些失範表現:

1、報道標簽化負麵化

綜觀媒體關於“富二代”的報道數量,負麵標簽還是多於正麵標簽,這表明媒體在“富二代”問題報道上的總體傾向。貼標簽有利於報道者把事件當事人清晰地呈現給受眾,符合新聞報道的簡潔性原則,但是“富二代”這個標簽所包含的巨量信息,涵蓋的群體範圍大,容易吸引受眾的注意力,還可以達到煽情目的,報道“富二代”問題不但可以提高閱聽率,而且還能迎合受眾獵奇的心理需求。“富二代”在中國當下語境中有多重內涵,這個符號有著特定的所指,犯罪的“富二代”隻是其部分而非全體。媒體以縱情揮霍的生活狀態和形象報道“富二代”,容易刺激公眾的神經,也容易刺激公眾“仇富”心理。“富二代”犯罪新聞刻畫的應是少數“富二代”存在的劣跡,如果標簽化負麵報道則放大了報道指向的群體,會犯以偏概全的錯誤。媒體對“富二代”犯罪案例的過多報道,使“富二代”這一群體日漸標簽化負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