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選取典型案例,力戒標簽式報道
新聞媒介具有塑造媒介環境,建構社會群體形象的功能。公眾對“富二代”群體的了解主要是通過新聞媒體的報道,媒體建構“富二代”形象並不是現實環境的真實寫照,隻是局部呈現,公眾腦海中“富二代”形象是不完整的、碎片的。媒體在選擇“富二代”犯罪題材時,要兼顧新聞價值和社會效應,力戒為吸引眼球而忽略媒體責任,應選取典型案例進行報道,做到深入剖析,理性地反映當前社會存在的問題,做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積極輿論引導者。慎用、少用“富二代”這個標簽,反對濫用這個標簽化用語。在“富二代”犯罪新聞報道中遵循新聞傳播倫理,力求公正客觀平衡報道,不能隻重點突出“富二代”的犯罪行為,更要報道犯罪新聞前因後果,力爭給公眾一個完整的“富二代”形象。唯有如此,才能贏得媒體自身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2、堅持多維立體的報道原則
媒體對犯罪新聞報道應堅持客觀、公正、平衡的多維的立體報道原則,努力避免主觀片麵的失衡報道。媒體應時刻牢記履行自己的責任,不忘社會效益,給“富二代”群體一個公平客觀的媒體形象。媒體既要關注“富二代”犯罪問題,又要防止媒體不當報道導致輿論監督斷層的出現,媒體不能把精力主要用在報道“富二代”犯罪方麵,也應關注其他領域的新聞報道,努力做到新聞報道的總體平衡,適度分散公眾對“富二代”犯罪的過度關注。
3、始終堅持社會責任意識第一
作為法製新聞報道者,在報道焦點話題時角度的選擇依賴於自身的職業素養和社會責任感,這是每個專業新聞報道者都應該牢記的準則。報道者應堅守新聞專業主義理念,不應迎合和討好部分公眾而追求低俗“賣點”,遵守新聞真實性的神聖原則。如在報道“富二代”犯罪新聞時,報道者在報道當事人的犯罪行為後,應該首先分析社會環境對其的影響及其犯罪曆程,而不應挖出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和財富狀況。如今“富二代”犯罪話題已經被社會關注到白熱化的地步,隻要富家子弟有什麼不妥言行,媒體圍觀、媒體喊打現象就會驟現,這是一種非正常的新聞傳播現象,究其根本,這與媒體忽略社會責任有關。作為“社會公器”媒體,有義務平衡各種聲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不該忘記責任,始終堅持社會責任意識第一的準則,千萬不能誘導輿論、誤導公眾,幹擾司法審判。
以上僅從媒體和報道者角度討論犯罪新聞報道的失範和規範問題,“富二代”犯罪新聞報道還可從其他角度展開討論,不在此文論列之內。
【本文是玉林師範學院2012年度高層次人才科研啟動基金項目(G)部分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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