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突發事件中的政府公信力與公眾知情權(3 / 3)

3、媒體要迅速準確傳播信息,把握輿論導向

突發事件發生後,公眾渴望了解事件狀況以及政府應對措施,而政府也需要知曉公眾態度,以便更好地處理危機,雙方都需要值得信賴的信息為彼此提供決策依據,此時媒體自然要擔負起雙向溝通的責任。身為社會守望者的媒體自然不能滿足於單純的信息傳遞,更應該履行輿論監督職責,科學把握輿論導向。不少媒體為了搶新聞,未經核實就將部分真實,乃至虛構的信息公諸於眾,造成輿論誤導。這無疑會使政府處理工作增加難度,也有損於政府和媒體的公信力。在突發事件發生後,麵對紛繁複雜的各種信息,作為信息傳遞主渠道的各大媒體要及時扮演起“把關人”角色,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提供公眾真正需要的高可信度信息。通過強化報道不斷構築中心議題,以合理的議程設置將公眾的注意力引導到有利於解決問題的方麵去。當然,不論是傳遞信息還是把握輿論導向、進行輿論監督都必須建立在真實的前提下。

4、提升公眾信息素養

政府與公眾間的信息傳遞以自上而下的單向流通模式為主,在我國,很多突發事件之所以成為公眾不信任政府的導火索,原因是政府在披露信息方麵做得不到位,遲報、瞞報、錯報信息的情況屢有發生。在指責政府缺乏責任意識的時候,公眾還需要思考“我為維權和監督做了什麼”的問題,等待別人給予權利,不如自己主動爭取。公民的權利意識正逐步覺醒,在死豬現身黃浦江事件中,上海律師李珺就將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寄往上海市鬆江區環保局,申請公開政府監管的相關信息。然而隨著公眾的監督維權熱情水漲船高,新的問題也隨之顯現:排斥官方消息成為條件性反射,隻要是“官方消息”“專家解讀”就不可信,一些與之相抵觸的小道消息則深受信賴。當吐槽政府成為一些人樂而為之的“時尚”時,公眾的分析判斷能力就會被嚴重扭曲。公眾不僅要主動捕捉信息,更要善於捕捉信息。能夠剔除冗餘信息,辨別虛假信息,透過信息表象捕捉問題實質將成為對公眾在突發事件中表現的新要求。

突發事件牽涉到社會的方方麵麵,隻有政府、媒體、公眾三方緊密配合、互相信任才能順利解決,促進社會健康發展。作為“中間人”,媒體既要溝通政府,將政府信息傳達給公眾,幫助人們對事件進行判斷;又要聯係公眾,表述公眾對事件的認識與看法,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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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張靜,《論建立健全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機製》[J].《山東行政學院山東省經濟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0(6)

(作者:河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2012級傳播學研究生)

責編:姚少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