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如何做好明星報道
媒介縱橫
作者:房雅倩 陳揚
【摘 要】近年來,關於明星的報道一直是媒體和公眾關注的話題之一。從女星的“被小三”到明星夫妻的生活被曝光,明星報道在一點一點的向低俗邁進。縱觀文娛界,對報道尺度、報道原則以及報道的商業利益的爭議一直沒有停止。究竟應該怎樣報道明星?本文從《申報》對於阮玲玉的一係列報道中探尋當時媒體對於明星的報道,試為現代媒體明星報道找出一種新聞性與責任性統一的報道方式。
【關鍵詞】《申報》 阮玲玉 明星報道 隱私權
1905年,《定軍山》在北京的豐泰照相館亮相,由此中國電影誕生,而後便有了中國的電影明星這一說法。關於電影明星的報道大約從上世紀20年代開始,《申報》也是從這一時期開始明星報道的。《申報》為近代中國發行時間最久、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報紙,是中國現代報紙的開端和標誌。它的明星報道對於現代媒體有一定的警示意義。
《申報》對於阮玲玉的報道開始於1927年3月13日,《〈掛名夫妻〉中之女主角阮玲玉(照)》在當天的13版中登出。而後,有關阮玲玉電影的觀影報道的《記〈掛名夫妻〉影片試映》和《觀〈白雲塔〉試片記》先後在1927年、1928年刊登出來。《申報》對阮玲玉的報道從1927年到1932年,前後近5年時間隻有3篇文章進行了報道,且都是對於影片介紹的一般電影報道。
對阮玲玉成為巨星的打造《申報》是從1932年12月4日開始的,也就是在辦了電影專刊之後,《阮玲玉的臉》《張織雲與阮玲玉》《影星陳玉梅胡蝶黎明暉阮玲玉徐琴芳胡珊唐雪卿徐來範雪朋合影(照)》等等,開始報道阮玲玉的工作、生活,並刊登相片等讓大眾更加了解生活中的阮玲玉。
在打造阮玲玉成為巨星的過程中,《申報》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但《申報》對於阮玲玉的報道卻可以分別以1935年1月11日、1935年3月9日這兩天劃為分界點。
1935年1月11日,《申報》在當天的第12版刊登了《阮玲玉小史一頁——張達民前塵如夢不堪回首 唐季珊一書誤會涉訟法庭》的報道。文章將張達民在法庭上的起訴理由一一列出,並詳細的敘述了事情經過。報道中有這樣一段:“阮之於張同居,原未舉行婚禮、名分未正,及既於唐發生關係,遂乘間攜取衣飾各物,帶同所生女孩張妙容,脫離張家,正式從唐”,記者將阮玲玉與張達民、唐季珊三人之間的關係敘述的露骨不堪,全然不顧當事人的人格尊嚴,並且所報道之事與現實確有出入。如:“所生女孩張妙容”其實並非阮玲玉與張達民所生,而是阮玲玉自己領養的女孩。這也是《申報》第一篇關於阮玲玉隱私的報道。
緊接著,《申報》於1935年2月28日在12版刊載的《張達民訴阮玲玉唐季珊案》的報道中,記者將庭審的每一個細節全都報道出來,並未由於涉及個人隱私而有所顧慮,包括庭審中涉及到的簽字問題、雙方所付錢款多少,事無巨細、一一報道。此篇新聞報道還采用了“同居之愛”、“通奸等罪”、“職務羈絆”等多個直白、露骨小標題進行庭審再現,由於下次開庭是在1935年3月9日,報道對讀者表示將繼續關注此案,而這也是將阮玲玉逼向死亡的一步。
到了1935年3月8日開庭審理前一天,《申報》在11版再次刊文刊登《阮玲玉案開審 有人向法院預領旁聽證》,提醒讀者第二天將開庭審理阮玲玉案,並且又將案情的過程複述了一遍,很多人想在法庭一睹阮玲玉的美麗風采。結果,阮玲玉在萬念俱灰的情況下,用自己的生命進行了抗爭。第二天即1935年的3月9日,《申報》在11版的左上角大標題《電影明星阮玲玉自殺》報道她自殺的消息。
阮玲玉自殺了,選擇吞食三瓶安眠藥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其中,報紙對於她諸多隱私的報道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申報》都直接公開的報道她的隱私,更何況那些無名小報呢?
而後《申報》對於阮玲玉的報道開始漸漸轉向平和,而非自殺之前那些新聞報道的直接、露骨甚至低俗。3月10日,《申報》在第13版用了整版的內容刊出《遺書痛責張達民 阮玲玉含冤以死》來訴說事情始末,並登出阮玲玉的遺書遺照以及聯華公司發出的通電。《申報》在報道中這樣說:“其實對於通奸一點,並不確實,今有對於本案之證據數種及遺書遺言可以呈庭作證”。這時的《申報》無論再如何解釋先前對於阮玲玉的露骨報道和無底線的私生活曝光都已經毫無用處,人已經死去,從此再無那個讓人心生憐惜的一代影星。
而後《申報》開始對阮玲玉的自殺做悼念報道和悼念評論。在當日的18版“婦女園地”中發表評論《吊唁阮玲玉》。在3月10日的電影專刊中也發文《悼念阮玲玉女士》,並在文中寫到“她的自殺不是她個人的損失,也不是她的家屬或某一個電影的損失,而是整個中國電影的損失”。在3月17日的18版“婦女園地”專刊中再次刊發悼念阮玲玉的文章《再挽一代名演藝家阮玲玉女士》。至此,《申報》對於阮玲玉的報道全麵完結。而後,《申報》也再沒有出現過關於明星婚戀官司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