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分娩禁忌(1)(1 / 3)

產婦生產禁忌

忌不知道臨產宮縮

妊娠最後的2~3周內,孕婦經常有不規則的宮縮,其特點是強度軟弱,每次不超過30秒,也無一定規律,時密時疏。這樣的宮縮不伴隨見紅或流水,宮口也不會開大。這不是臨產時的宮縮,臨床稱為“假臨產”,不必去醫院待產。

臨產時的宮縮收縮開始時也不太規則,半小時1次或10分鍾1次,隨後逐漸規律,並具有如下特點:

(1)節律性:臨產時每陣宮縮持續30秒左右,間歇5~6分鍾。隨產程進展,宮縮持續時間延長,間歇時間縮短,宮縮強度也逐漸增加。最後,宮縮持續時間可達1分鍾,間歇期則縮短至1~2分鍾。

(2)對稱性:臨產時宮縮起自兩側子宮角,向子宮底中部集中之後向下擴散。收縮力在子宮底部最強、最持久,向下逐步減弱。

(3)縮複作用:每陣子宮收縮後,子宮肌纖維不能恢複原來的長度。這種縮複作用使宮腔容積越來越小,子宮下段被動擴張,迫使胎兒慢慢下降。

總之,臨產時子宮收縮趨於規律、協調,能促使宮口漸開,逼迫胎兒離開子宮。產婦的主觀感覺是宮縮一陣緊似一陣。腹疼由宮底向下腹部移動,腰酸也隨之加重。這些情況都與以前不同,孕婦可確定要分娩了。

產婦禁忌引產

在妊娠28周後應用藥物或針灸誘發子宮收縮,從而完成分娩的方法,稱為引產術。有些產婦不願做引產,不希望已經在體內生長發育了9個多月的孩子再引產,這意味著將失去孩子或將要得到不足月的小寶寶。有的婦女甚至不顧自身有病,也不考慮將來嬰兒是否畸形,盲目反對引產,這樣可能造成更壞的結果。有以下情況的孕婦必須引產。

(1)患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症。病症發生在妊娠的中期和後期,孕婦全身小血管收縮,出現血壓升高、頭痛、頭暈、蛋白尿、下肢水腫,經過治療後病情無好轉,孕婦繼續妊娠容易發生抽搐(子癇),或胎盤與子宮壁在胎兒娩出前分離(稱之胎盤早剝),從而引起子宮內大出血,發生胎兒缺氧窒息,甚至有胎兒死在宮內的危險,應及時引產,誘發子宮收縮,促使早些分娩。一旦胎兒娩出,病因就去除。

(2)患慢性腎炎。妊娠後加重。腎髒負擔,孕婦出現臉麵浮腫,從體內排出大量蛋白,使胎兒在宮內生長遲緩,胎兒比正常孕月的胎兒小。妊娠後期,如果腎炎症狀不能得以控製,並有加重的趨勢,在胎兒可能存活時,應積極引產及早分娩。

(3)妊娠合並羊水過多。子宮底急驟升高壓迫孕婦的胃,甚至使心髒移位,常使孕婦感到心悸、憋氣,不能平臥,影響睡眠和飲食。如確診胎兒畸形(羊水過多常並發胎兒畸形),應立即終止妊娠,進行引產以減輕母體負擔。

(4)胎死宮內。如果孕婦發現胎動消失,經醫生檢查診斷胎死宮內者,應引產及早排出死胎。

(5)過期妊娠。妊娠超過42周或發現孕婦體重、腹圍和子宮高度不再增長或增長很少,胎動少,有時發現胎心變得快慢不勻,表示胎盤功能已不足以維持胎兒在宮內繼續生長的需要,應當用引產的方法,使胎兒盡早離開母體。

(6)孕婦患有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孕婦患病繼續妊娠對母嬰不利,而宮頸已具備分娩條件的,可用引產終止妊娠。

忌害怕和精神緊張

某市醫院對產婦產前的心理進行了調查,結果是,在接受調查的1240名待產婦中,有各種心理負擔的竟占87.8%。各自的心理負擔輕重程度不同,主要是對分娩存有害怕心理,怕難產、分娩疼痛、生畸形怪胎、新生兒性別不如人願等;其次是精神焦慮不安和情緒緊張。當調查詢問到臨產時最需要什麼時,大多數人的回答是一致的,即迫切希望自己最親的人——丈夫或母親守護在自己身邊。

產婦臨產時的心理負擔不容忽視。臨產婦的情緒對能否順利分娩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們要特別重視產婦的心理保健。這個工作需要醫務人員去做,講解分娩的知識和安全性,同時,更需要家屬的積極配合,尤其是孕婦的丈夫,應該給予即將分娩的妻子以無微不至的關心和照顧,針對妻子思想上存在的一些不必要的顧慮,耐心地解釋,特別是在妻子分娩期間,盡量不要外出,要守在妻子身邊,做好妻子的心理安慰工作。作為產婦母親或婆婆,應該采取“現身說法”的方法給臨產婦解除精神負擔。特別是對生男生女親人都不要表態,應該說,生男生女都是家裏的好寶寶。家裏的親人通過做細致的工作,可給產婦創造一個安靜、輕鬆的臨產環境。那種為生男生女向產婦施加精神壓力的做法,不僅無濟於事,而且會給本來思想負擔就很重的產婦火上澆油,使其精神更加緊張,容易出現各種意外。

產婦過於緊張或恐懼,還會引起大腦皮層失調,往往使子宮收縮不協調,子宮頸口不易擴張,產程就會延長。孕婦精神輕鬆,子宮肌肉收縮規律協調,宮口容易開大,就會使產程進展順利。另外,精神過度緊張的產婦往往不會利用宮縮間隙時間休息,休息不好,飲食就少,在分娩過程中得不到充分熱量和水分的補充,就不能滿足分娩期消耗的需要,容易疲勞,延緩分娩進程;或者不能正確使用腹壓,影響子宮協調有力的收縮,妨礙胎兒的順利娩出。所以產婦禁忌害怕和精神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