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食品安全的國家行動(1 / 2)

食品安全的國家行動

時事

作者:羅燕 趙慧

瘦肉精、地溝油、毒牛奶、麵粉增筋劑、白酒塑化劑……近年,層出不窮的食品業新名詞拷問著中國人舌尖上的安全。

2014年至今,食品安全事件仍舊頻見報端,其中,尤以上海福喜過期變質肉事件、台灣頂新“黑心油”事件、恒天然毒奶粉事件等影響最甚。令人咋舌的是,與以往私人窩點、黑心作坊等的違規作業不同,著名洋快餐、國際知名食品企業紛紛登上黑榜,使得公眾對食品產業的信任危機空前增加。

4月24日,全國人大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這部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法律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6月15日至7月2日,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18個部局、單位聯合開展的食品安全宣傳周盛大開幕。較之往年,今年的宣傳周長達一個月,公安部、農業部、國家衛計委、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食藥監總局,甚至與食品安全並無直接關涉的中國保監會、教育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此次都以部委主題日形式參與進來,規模可謂空前。

食品安全宣傳周開幕當日,作為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副總理汪洋的現身並講話,更加表明,麵對日益嚴峻的食品安全形勢,中國展開了範圍更廣、力度更大的國家行動。

重典以治亂

長期以來,食品安全領域監管責任不清、違法成本太低等一直為公眾所詬病。此次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強調“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彰顯出國家治亂需用重典的決心。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法製司司長徐景和介紹,新法對原有70%的條文進行了實質性修改,從104條增加到了154條,法律文本從1.5萬字增至3萬字,法律責任則從15條增至28條。

對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現行《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新法則提高到了30倍。

徐景和說,新法從三方麵強化了食品安全責任治理,一是刑事責任追究,對於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行政責任追究,大幅提高行政罰款的額度,對屢禁不止的嚴重違法行為增設了行政拘留的處罰,還加大了資格罰力度。在民事法律責任追究方麵,增加了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製,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管理義務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最嚴肅問責”之外是“最嚴厲的處罰”,新法突出了刑事責任追究優先,首次明確公安機關對重大事件違法情形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對屢禁不止的嚴重違法行為,如涉嫌犯罪,可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打假處處長許成磊表示,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有一個從小到大、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如從養殖戶出售病死豬到有人收購、屠宰加工,再到加工成肉製品,越到後來規模越大。新法形成了一個從民事處罰到行政處罰,從一般行政處罰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再到刑事責任追究的法律責任體係,確保對於違法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追究的無縫對接。

統一管住“一杯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