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唐太宗“依法治國”成就大唐盛世(3 / 3)

從終極意義上說,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之關鍵。李世民曾任尚書令,深切體會到作為權力高度集中的不足和危害,言談話語決策行事,常常產生偏頗和失誤,他曾一針見血地指出:“一日萬機,一人聽斷,雖複憂勞,安能盡善?”故頂層設計,發揮精良團隊作用,確保司法公正。

首先,選用清正剛直的頂尖專業人才,確保司法公正。

李世民特別看重官員正直忠誠的品德。貞觀初年,唐太宗對侍臣說:“群臣若能備盡忠直,益國利人,則官爵立至。皆不能以此道求榮,遂妄受財物,贓賄既露,其身亦殞,實可為笑。”大理少卿(審判機關大理寺的副長官)位置空缺出來,唐太宗說:“大理,人命所係。戴胄為官清直,正是擔當這個職務的人。”此人原為隋朝的小吏,以“明習律令,尤曉文簿(善於處理公文)”著稱。後來在武牢關戰役中被唐軍俘虜。李世民很重視這個人才,把他召到自己的秦王府裏當“士曹參軍”(負責人事的輔佐官職)。可是戴胄上任大理寺少卿不久,就和李世民產生了激烈衝突。原來,唐朝允許前隋朝官員可以到朝廷吏部來參加選官,參照隋朝時的官職品級,授予官職。料想不到,居然有很多前朝官員偽造履曆,提高自己在隋朝時的官職品級。唐太宗為此很惱火,下詔規定:已經通過偽造履曆獲得官職的官員都必須自首;不自首而被揭發出來的,要處死刑。正好有個溫州司戶參軍(州政府中負責財政事務的官員)柳雄被人揭發是偽造了隋朝任職的品級,唐太宗特意下詔要柳雄自首,明確說再不自首的,就處死刑。可柳雄還存一絲僥幸,仍然堅決不承認。唐太宗把柳雄交給大理寺去審問,幾次審下來,柳雄承認自己確實偽造了履曆。戴胄去向唐太宗彙報,說是已經查明柳雄的罪狀,按照法律,應該判處徒刑。唐太宗大怒,說:“我已經判處好了,隻應死刑!”幾經辯論,唐太宗被他的話所感動,最終還是接受了戴胄的意見,並且向群臣宣告:“戴胄能夠為我這樣嚴守法律,難道還會有冤死的人嗎?”

正是所用得人,戴胄任職後,在審理案件中,一切都要以法為準,既不辦人情案枉法,也不急功近利苛法。對唐太宗駁回之案件,他依然秉性不改,在朝廷上敢於冒犯龍顏諫爭,堅稱依法判決。每逢爭論,戴胄都詳細條分縷析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文,並且嚴密推論,越是激烈,越是言若泉湧。唐太宗也愈發對他放心,更為敬重。

其次,推行“三法司”製,建立相互製約、互相監督司法體係。

李世民告誡官員說:“國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為準。”一代英主明晰人性的弱點,審時度勢,充分發揮精良團隊作用,頂層設計,架構相互製約、互相監督機製,落實依法治國。

在唐代,大理寺、刑部和禦史台,又稱“三法司”,分別負責行使審判、複核和監察等項司法職能。大理寺為中央最高審判機關,審理中央百官犯罪與京師徒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為中央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審核大理寺及州縣審判的案件,發現可疑的案件,被判處徒流以下的,則駁令原機關重審,或進行複判;被判處死刑的案件,則移交大理寺重審。禦史台為中央最高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動,也參與某些案件的審判。

“三法司”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同時又互相監督,彼此製約,有利於司法效能的充分發揮和皇帝對司法權的控製。一旦遇到全國性的重大疑難案件,則由大理寺卿、刑部尚書和禦史台禦史共同審理。這種由“三法司”主要長官會審重大疑難案件的製度,稱作“三司推事”。地方若有重大疑難案件不能審斷,但又不便移送中央的,則由中央派“三司使”,即“三法司”的官員前往當地審理,稱為“小三司推事”。在地方,司法審級與地方行政區劃一致,分為州、縣兩級,司法事務的管理仍沿襲舊製,由地方行政長官兼理,州有刺史,縣有縣令,京都長安設置京兆府,分別負責審理本轄區的刑、民案件。

正是建立“三法司”製,各級司法官員一心為公,吏佐各安本分,急功近利苛法和貪贓枉法現象,降到了曆史上的最低點。

第三,加強教育,建立常態化巡察製度,做到賞罰分明。

貞觀四年(630年),太宗謂公卿曰:“朕終日孜孜,非但憂憐百姓,亦欲使卿等長守富貴。天非不高,地非不厚,朕常兢兢業業,以畏天地。卿等若能小心奉法,常如朕畏天地,非但百姓安寧,自身常得歡樂。古人雲:‘賢者多財損其誌,愚者多財生其過。’此言可為深誡。若徇私貪濁,非止壞公法,損百姓,縱事未發聞,中心豈不常懼?恐懼既多,亦有因而致死。大丈夫豈得苟貪財物,以害及身命,使子孫每懷愧恥耶?卿等宜深思此言。”此言可謂洞悉為官做宰者的致命之處,李世民將全國分為十道,即十個監察區劃。根據需要,中央可以隨時派官到各道巡察,考察地方官員的善惡,並根據其政績加以謫升。

李世民“以寬仁治天下,而於刑法尤慎”,他本人還常對各級司法機關判決囚犯的情況進行審錄,以防冤獄。這如其所言:“朕常問法官刑罰輕重,每稱法網寬於往代。仍恐主獄之司利在殺人,危人自達,以釣聲價。”

經過全力推行依法治國,貞觀之治終於形成,“東至於海,南極五嶺皆外戶不閉,行旅不齎糧,取給於道路”。大唐帝國成為世界各國仁人誌士心目中的“陽光地帶”,他們慕名漂洋過海翻山越嶺而來,在親眼看到大唐帝國高度文明和繁榮之後,認為自己的國家猶如沒有開化的“原始森林”,好多人就不想回國。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曆史學教授卡林頓·古德裏奇在《中國人簡史》中感歎稱:“長安不僅是一個傳教的地方,並且是一個有國際性格的都會,敘利亞人、阿拉伯人、波斯人、韃靼人、朝鮮人、日本人、安南人和其他種族與信仰不同的人都能在此和睦相處,這與當日歐洲因人種及宗教而發生凶狠的爭端相較,成為一個顯然的對照。”更有朝鮮、日本、琉球、安南等國,敬仰大唐高度文明,派留學生學習大唐的法律製度和治理模式,甚至在朝為官見習曆練,後將大唐法律文明學習傳回借鑒治理他們的國家,促進了東亞文明。

近1300年來,《貞觀律》及同時編定令、式、格,不愧被譽為“中華法係”,和羅馬法、拿破侖民法典鼎立,成為三部具有世界意義的重要法典,其治理模式,至今受到世界各國學者尊崇。

作者單位: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

責任編輯:謝建平

(本文選自:文史天地2015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