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是神聖的社會義務
家長權威的基礎在於他們是孩子自然的監護人,這種監護有兩層含義。首先,家長是孩子的自然監護人,既要很好地教育孩子,還要維護自己的尊嚴。一個人的成長受家庭影響很大。一個人的性格和世界觀往往是在家裏逐漸形成的,而且自己受到的家庭影響往往會傳給下一代,人們往往會繼承和發揚父母對自己的教育模式。人們對宗教的虔誠可以充分證明這一點。其次,家長是為社會培養孩子。所謂“自己的孩子”隻在非常有限的範圍內是正確的。孩子是社會的財富,教育孩子也就自然成為一種社會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講,家長更應享有權威和尊嚴,也更容易放棄自己的責任。前麵我們講到這樣一個國家,因為家長不能按社會需要培養出種種美德而剝奪了家長培養教育子女的權利,這個國家的名字已經被用到一句代表種種美德的諺語中。毫無疑問,這個國家獨攬了撫養孩子的權力,按照自己的方式把他們養大成人,盡可能不要家長的任何參與。直到今天,還有一個國家在這樣做。孩子剛剛學步甚至更早就被送到“媽媽學校”一邊吃母奶,一邊接受成為好公民的公德教育。這個計劃仍處於試驗階段,但毫無疑問會被執行下去。因為他們早就發現,並且不斷得到證實,按照既定目標培養和塑造一個人必須從兒童開始。或許這種公開剝奪家長職責的做法是一個國家最大的災難,這些小家夥們將在保育員的照顧下一天天長大,感受不到父母的嗬護,體驗不了手足的關懷,也享受不到鄰裏的友善。一段時間或幾年後他們可能會重新回到父母身邊,然而感情已經疏遠,維係親情最有力的紐帶已經鬆懈,家長的權威已經蕩然無存,家庭概念已經毫無意義。這個民族從一出生就像孤兒一樣成長,這種現象可謂世界奇觀。即使萊克爾加斯利庫爾戈斯,也是讓孩子六歲之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有些媒體極力讚揚這種效仿,但自然規律卻告誡我們,永遠不能對家庭生活的幸福失去信心。家長不僅要把撫養孩子看做是一種社會責任,更要看做是自己的神聖職責。家長的權威至關重要,不容忽視。健康的家庭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和國家的安定團結。
家長的權力範圍
前麵我們討論了家長權力的行使並不取決於家長自身,現在我們來討論一下這個權力範圍。首先它的維護和使用必須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家長在教育子女方麵有著天然的分工。在女兒的成長過程中母親會培養她一些必須的戶外活動能力。然而性格內向的父親往往不能很好地運用自己的權力,為社會培養合格的青年,他隻是按照自己的興趣要求孩子,很少考慮孩子的需要。首先,家長的權威有利於家庭的幸福和諧。但隻有當這種權威能夠鼓勵孩子獨立自主,它才是成功的。家長必須尊重孩子的權利,否則自己的權威也將受到威脅。 第二,隻有讓孩子明白家長的權威是社會賦予的,這種權威才會穩固。孩子如果知道自己是為國家培養的,父母隻是在履行自己的神聖職責,他們就會變得通情達理。
第三,隨著孩子們一天天成長,他們必須逐漸學會自我管理。在父母的眼裏孩子永遠是孩子。然而,為了讓孩子能夠很好地適應生活,必須逐步培養獨立自主的能力,這也是孩子應當享有的權利。因為總有一天,父母會撒手而去,那時候,不管是否適應,孩子都隻能獨自去麵對人生。至於運用權威的藝術,最高水平應當是在運用的時候不留痕跡。法律是用來懲惡揚善的。治理一個國家最好無需任何法規就能維護和平與幸福、真理和正義、宗教和虔誠。治家如同治國,幸福家庭無需任何法規,“媽媽不喜歡這樣”、“爸爸希望那樣”就是孩子們所有行為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