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獲得成功、獲取尊重、獲得自我滿足、甚至為他人謀利等,均毫不例外地是心靈上強製的動機。在這種意義上,受到鼓勵的孩子具有強烈的學習動機,因為學習是他生活中的特殊責任,是最高權威對他提出的要求。
——夏洛特.梅森
自然法則和人的行為方式
人們對教育的正確理解可以說是“一門生活的科學”。而形成這門科學所做的各種努力都是來源於興趣,以及對獲取成功的一種感激之情的程度。世界各地從事此類工作的思想教育工作者,從物理的、社會的及宗教的各個方麵,全心投入到此項偉大的事業中去。我們可以馬上看到,在幫助我們解決科學的、社會的、或信念方麵問題所做的所有努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由於幫助我們理解這些“自然法則”和“人的行為方式”,以及投向這些信念的關愛和負責任的態度,赫胥黎先生認為這是教育的唯一實際結果。我們來研究一下三部重要的著作。第一部著作是以一位美國人的觀點來闡述這些一般的道德問題;第二部著作是從一位法國人及“科學”的角度來闡述國家教育的整體問題; 第三部著作不是教育專著,它涉及的是“人們的行為方式”,但闡述的是人們的行為方式和造物主的行為方式與意誌有關,即它涉及到生活中深層次的內涵。由於這是真正的教育工作者的著作,我們也許會從這部將世界觀建立在“信念”基礎上的著作中得到巨大的幫助。
對孩子的道德教育
弗利克斯阿德勒先生在其《對孩子的道德教育》一書中,非常辛苦地潛心著手研究普通的道德教育問題。他給此書製定出了不尋常的標準,即對孩子進行富有哲理的培養和訓練,最廣泛地熱愛文學和知識,這也是道德教育工作者必須具備的。我們麵前的這本書在受過教育的家長的書架上應有一席之地。但用不著作為一個“全麵的指導”完全照搬。盡管家長們已經為自己製訂了一些教育理念,也應該細心研究、自由選擇那些有價值的建議來參照行事,不要采納那些不適合教育思想的建議。阿德勒先生剛動筆撰寫此書時,曾被嚴重地束縛住了手腳。他為美國小學寫書,首要的前提就是書中的道德教育必須與宗教無關。他這樣解釋道:不論正確與否,無論如何要排除有神論教育。也就是說,讀他書的孩子不受任何的約束,除了自己對自己有約束。例如,“學校的道德老師有責任向學生傳授道德思想,並不是解決道德約束的問題”。老師對學生講,“你們不應撒謊。”他想當然地認為學生能感受到這種教誨的力量,能意識到他應該聽從老師的教誨。可是我卻懷疑任何向我提“我為什麼不能撒謊”問題的孩子的詭辯和不誠實。在這種孩子麵前,我堅持“應該”這兩個字具有其威嚴性。在孩子的思想達到一定成熟時,不能對他們判斷事物的權利做出讓步。
“應該”兩個字並非意味著一貫正確
“應該”從哪裏獲得其威嚴性呢?那是因為人們的心目中有一種“應該”就是一貫正確的意識。正因為如此,導致了大量的不良現象。人們現在普遍持有的觀念就是:隻要按照自己認為對的去做就不會錯。人們還普遍地認為按自己的見解行事時,就可以做自己希望做的一切。現在隻要略微了解一點曆史,就可以看到每一種迫害和大部分的暴力行為,從宗教法庭的裁決到暴徒事件,都是這個“應該”所帶來的惡果,正如它已深入到了每個人的心中和每個社區內部。在不解決道德約束的情況下,試圖解決道德問題隻是表麵的工作,而並不能解決實質性問題。
《聖經》是一門優秀的文學
一位現代學校的德國教師在其文章中表達了自己十分憎恨舊的學校體製。這種體製是指在德國的一些州裏,每周有十個或十二個、十五或者十六小時進行《聖經》教學。我們英國人和他們美國人都反對將《聖經》作為課本使用。教育學家認為要學習的東西太多了,這種長時間的學習神聖文學特別浪費時間;另外,許多宗教人士也反對將《聖經》作為一門普通課程的教科書使用。
但是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極少的教育學家認為《聖經》不僅是一本書,而是一部集優美和興趣於一體的優秀文學。除了神的約束力和宗教說教外,從《聖經》啟示錄中我們理解到:作為一個單純的教育工具,《聖經》至少與古希臘或古羅馬的文學有相同的價值。就詩歌來說,其韻律甚至可以使厭倦的人從中獲得更大的樂趣,這是其他書無法比擬的。就曆史來說,以內容廣泛、線條清晰為基礎;以緩慢的手法和準確的表達以及甚至對國家的一種正義感為依據;以國家中的罪惡和國家中的悔恨的一些故事為主要內容,使學生們認識到民族的團結、同胞之愛以及國家的性質(如果我們可以這樣講的話)。這些認識從其他曆史中是學不到的。其中包含的哲學是所有深奧哲學思想中所特有的,能充分解釋人生哲學。需要強調的一點是:世界上的文學全部集中在一起——無論以格言還是實例的形式,無論是動機還是約束力的問題——都無法為我們提供一個完整的道德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