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如何向孩子灌輸信念和責任意識(2)(1 / 3)

在此我們持有與阿德勒先生不一致的看法。我們講授《聖經》故事不會像古希臘神話故事那樣,僅僅傳授是相同的道德約束。我們也不讚成當孩子經曆了神話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階段之後,再對他們進行《聖經》教育。孩子們隻有在聽到充滿想象力的古老甜蜜故事以後才能回憶起這段時光。孩子們應該在涼爽的晚上在花園中聽到造物主的聲音;應該以充滿敬畏的情感傾聽天使在雅各布的石枕上起舞的故事;應該在主日這天跟隨耶穌穿過麥田,並坐在成排的饑渴的民眾之中——長時間以後這種神聖的場麵形成了他們無意識思維的背景。所有的一切對於小孩子都是可能發生的。例如在物質世界中接觸精神方麵的東西,接觸難解決的問題,接觸到強硬的話語。用《聖經》的話來說,這就是對成人的一種冒犯,而對孩子來說卻能全盤接受。完全相反,我們並不是說因為是《聖經》就適合於孩子,我們也不能過於小心翼翼逐個去分析每個故事,也不能抽取一些段落來辨別這些是不是我們稱之的曆史。孩子不善於聽別人給他總是做些解釋。他們所關心的是有關道德教育、精神啟示、神聖的恰當比喻,當然也不能接受過多。正如阿德勒先生所說:“《聖經》的描繪充滿了道德精神,道德方麵的問題比比皆是。責任、犯罪及其懲罰、本性與愛好的衝突都是重要的主題。希伯來人被賦予了道德的特征,特別是他們強調後代的責任和友愛的責任。”現在嚴格說來,年輕的孩子們要牢牢地記住這些責任。現在我們來看一下阿德勒先生如何使用《聖經》故事。這裏,我們隻有一些斷斷續續的句子:“從前有兩個孩子亞當和夏娃,亞當是一個英俊的貴族少年……”;“天氣非常暖和,孩子們根本用不著在室內待著……”;“蛇繼續地小聲說道:‘隻咬一口,沒人看得見你。’”;“亞當,你必須學會勞動;夏娃,你必須學會耐心和無私對待其他人。”等等。我們要讓讀者來判斷這種處理方法是否能促進《聖經》故事講述的效果,或者是否能充分發揮孩子的想象力。

《聖經》故事措辭的韻律吸引孩子

羅斯金先生告訴我們,他那舉世無雙的寫作風格完全是由於他很早就熟悉《聖經》。將《聖經》故事很隨意地翻譯成英語是個錯誤,盡管譯者會盡可能地保持故事的真實情節。《聖經》故事措辭的節奏和韻律像吸引長輩一樣,深深吸引著孩子。如果沒有更多的辦法的話,可以給孩子朗讀一點兒《聖經》故事,再讓孩子用他自己的話複述下來(盡可能接近《聖經》的語言)。然後如果願意的話,再一起討論討論,但不能過多。總而言之,我們不要試圖對《創世紀》(《聖經》第一卷)的每一句詩做出實際的評論,僅僅引用一部後來出版的著作標題即可。下麵要敘述的是值得思考的兩點。

奇跡的故事是否可以進行道德教育呢

在孩子們達到能夠積極參與討論的年齡時,再給他們講《聖經》奇跡的故事,這種做法明智嗎?首先,最先進的科學家們極力反對奇跡故事,其原因是他們還沒有注意到什麼時候給孩子講《聖經》故事比較合適。但是他們所有的人都認為,沒有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也沒有什麼經驗可以得出最終結果。其次,對於奇跡故事所提倡的道德和精神教育,在特殊的供研究的事例中,無論是否記載了曆史事實,都是非物質性的。或者,也是針對上述這個例子,無論真實情況是不是“沒有寓言故事的吸引,孩子也就不會去聽。”對孩子的影響主要是故事的真實性,而不是曆史事件。對孩子來說,敢於提出批評意見,也相當精通當今的科技知識進步,他敢於說出:“這是可能發生的,那個是不可能存在的。”

整本《聖經》故事是否全部置於孩子手中值得我們關注的有關《聖經》教育的第二點是,是將整本《聖經》書全部交給孩子,還是能夠理解多少就先看多少?在《聖經》中的確有不應該讓孩子閱讀的內容。我們應該嚴肅地問我們自己:我們是否有任何保證能料到孩子免受邪惡思想的影響;是否可以在孩子能夠看得懂的時候,把整本《聖經》書全部交到渴望得到此書的孩子手中(這本書不僅僅是造物主的教誨,而且還是一本集法律、文學、曆史、詩歌、哲學、道德思想和國家論戰等為一體的神聖之書)。我們對《聖經》片段文字的尊敬允許我們在什麼時候將《聖經》拆開來閱讀,像所有其他文學作品那樣以分冊的形式提供給孩子們。這樣就可以為孩子刪除那些不合適他們閱讀的章節,甚至刪除那些沒有意義的片段——如冗長的家譜或宗譜。每逢生日時將一冊《聖經》新書作為禮物送給孩子,書的裝訂精致美麗、印刷清晰、配有插圖、紙張質地優良,的確十分吸引人。以後每年送一冊,書的難度逐漸加大,這是一件多麼令人高興的事啊!人們可以想象到,一位信仰基督教的孩子是怎樣懷著極大的喜悅和興趣收集到一冊又一冊神聖的書籍,並且在指定的時間內勤奮並愉快地學習的情景。另外,還有一件值得做的事情就是,一點兒一點兒地讀給孩子們聽(《聖經》的《舊約全書》),盡可能朗讀得生動優美,然後要求孩子在聽過之後,盡可能用接近《聖經》詞彙的語言來講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