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成年人尚且有犯錯的時候,何況還是未成年的孩子。孩子犯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讓孩子正確麵對自己的過失。絕大多數孩子從小就生活在父母為他們構築的一方天地中,一路順風J頃水,缺少挫折和磨煉。一旦發生過失行為,承擔後果的往往是父母,闖禍的孩子反而成了若無其事的旁觀者。久而久之,孩子便會養成對個人、對他人、對家庭以及對社會不負責任的態度。
有些父母不能正確對待孩子的過失,為了推卸責任,千方百計地對孩子的過失行為進行辯解,甚至強詞奪理。這種“護犢子”的行為非常不利於孩子成長。父母應該教會孩子對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同時也應該鼓勵孩子勇於承擔責任,而不是推諉責任。
想讓孩子懂得為自己行為負責,父母就應該這樣做:隻要是孩子能自己承擔的過失,就讓他自己承擔,而不是由父母為其擋風遮雨,包辦一切。隻有這樣,才能真正鍛煉孩子敢於負責的能力。有一個很生動的小故事可以說明這個問題。
日本學者高橋先生有一年在秘魯一所大學任教,他的鄰居是一對美國夫婦。
這天,這對美國夫婦的兒子踢足球時不慎打碎了高橋先生家的一塊玻璃。令高橋先生意外的是,那對美國夫婦在兒子闖禍之後,一直沒有出現,倒是那個孩子自己在第二天早上,在別人的幫助下,給高橋先生送來了一塊玻璃。
孩子還彬彬有禮地向高橋先生道歉:“叔叔,對不起。昨天我不小心打碎了您家的玻璃,因為沒買到玻璃,所以沒能及時賠償。今天我買了這塊玻璃賠償您,希望您能原諒我的過失,我保證這種事情再也不會發生了。”
高橋夫婦原諒了孩子,還留孩子在家吃了早飯,臨走又送他一袋糖果。出乎高橋先生意料的是,孩子回家之後,那對美國夫婦卻上門了,將那袋還沒有開封的糖果還給了高橋夫婦,並且解釋說:這次是孩子闖了禍,所以不應該得到任何獎勵。
在這對美國夫婦看來,孩子應當為自己的過失負責。他打碎了鄰居家的玻璃,就應當負責賠償,甚至為此花掉了自己所有的零花錢,還向父母借了一筆錢——這筆錢需要他通過做家務和外出打工賺錢來償還。父母這樣做,就是為了讓孩子為自己的過錯付出代價,孩子的人生教訓往往是在付出代價之後獲得的,而通過自己的勞動所得來承擔賠償,使他懂得了什麼是責任。
反觀我國的大部分父母,都是習慣於在孩子做了錯事後,自己出麵代孩子“受過”。父母這樣做,其實是在袒護孩子的過失行為,既不能讓孩子從過失中得到應有的教訓,也沒有讓孩子樹立起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責任感。久而久之,孩子做事就會任性、隨意而為,無法培養為自己行為負責任的意識。孩子覺得凡事隻要有父母“罩著”,什麼問題都可迎刃而解,從而逐步變得更加為所欲為,屢屢犯錯,屢教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