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嚴格遵守紀律,加強自我約束 (1)(3 / 3)

第四,立下的規矩,無論時間地點場合,都要遵守

比如在家不許隨地吐痰,在外邊也不許。而不是今天這個樣子,明天那個樣子,在家一套,外邊一套。這樣隻會讓孩子糊塗,無所適從。

第五,所有的規矩都不僅僅是立給孩子的,而是父母也要嚴格遵守,以身作則

比如,要讓孩子規律進食,父母自己就要在飯桌上舉止規範,不挑食,不浪費。要讓孩子懂禮貌,父母自己就要對所有的人包括自己的孩子以及其他所有的孩子使用文明用語。

適當的懲罰對一個人的成長具有重要意義

對於一個西點軍校的學員來說,懲罰往往像影子一樣,伴隨他度過4年的軍校生活,他的一切行動都必須嚴格遵守《西點軍校學員章程》的規定;如有違反,就要在專用卡片上記下“犯有過失”。

“過失”記錄累積到一定程度,就會受到“罰步操”的處罰,受罰者要著裝整齊,肩背步槍在操場上來來回回走一個小時或更長的時間。對於西點軍校相當一部分學員來說,那些所謂自由的課餘時間就是以這樣一種方式度過的。但是,也許他們會感到慶幸,罰走僅是最輕的一種處罰,或者說隻是一種警告。對於表現不好的學員,軍官和學員軍官可以隨時向上級報告,那時的麻煩就大了——記過和禁閉將在所難免,甚至於被開除。

在西點軍校,對高年級的學員來說,情況也許會變得好一些。但紀律之嚴之刻板,仍然是其他任何一所學校都無法比擬的。學員在一個月中如被記過9次,就意味著失去了享受周末的權利。而每月記過次數的最高限額為13次。如果一旦超過這個限額,則每超過一次就將受罰,在操場上“罰步”一小時。

“普通禁閉”是對正在參加院際運動會的運動員采取的,由於他們的特殊性也給予了相應的特殊待遇。而“普通禁閉”就是用來代替罰走的一種懲罰。受到普通禁閉懲罰的學員在正常享受特權的時間內必須留在自己的寢室裏。“特殊禁閉”則用於那些被西點軍校的官員們認為犯有特別嚴重過錯的學員,其中還包括長時間罰走。

當然,對於學員來說,可能犯的過錯和可能采取的懲罰真是五花八門,多種多樣。要想完全逃避懲罰,幾乎是不可能的。

正如小心謹慎的學員們必須遵守的規章製度是沒完沒了的一樣,西點軍校發布懲罰的特別命令也是沒完沒了的。當然,也有的學員吃了豹子膽,不知天高地厚地偏要試試這些製度的權威性。結果遭到迎頭痛擊,並背上了難以承受的包袱。

例如,一名學員曾在1968年,夥同另外3名學員向西點軍校強迫學員參加禮拜提出疑問,由此而觸怒了校方,他們受到了被提交軍法審判的威脅,並有人提出不能讓他們畢業。在以後的日子裏,這件事帶來的後果就像魔鬼一樣,緊緊跟隨著他們,難以擺脫。在畢業前那漫長的時間裏,這幾名學員因所犯的過失而受到更為沉重的懲罰,被判罰走直至畢業。他們幾乎在3周內走了80小時的“罰步操”,其中接連6天,每天肩槍連續走6小時。為此有的人右髖部得了慢性滑囊炎;醫生說,別的器官也可能受到損傷;他們的腳底板嚴重打泡。有的人正在生病,由於罰走,軍校醫生開的藥,產生了有害的副作用。

不但如此,西點軍校仍規定,如果他們請假看病,那麼畢業後或休假時都會被扣留下來,直到服完這些懲罰為止。這樣的事情,在西點不足為怪。雖然有些近乎殘忍,但我們卻可以看到,西點軍校始終堅定不移地繼續執行它嚴格的製度,這樣做的效果得到了多數人的肯定——我們看到從西點走出了一批又一批社會精英,除軍事以外的領域,他們還滲透到政治、經濟、教育、文學、藝術等各個領域,並能在決策層一顯身手,大展宏圖。

西點軍校對學員的懲罰機製,對於家長教育孩子也應該有一定的啟示。

我們常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對於法律和規定所製約的行為,孩子自然應該遵守。如果一個人違反了法律法規,那麼這個人就要受到法律法規的製裁。但是,在習慣培養中,很多好的習慣不是法律法規一定要求做的,但卻是對人的健康成長有很大好處的。這些行為,在孩子眼裏也許不那麼重要,因此它們對孩子的製約性也就沒有法律法規強。這種情況下,父母在培養孩子的好習慣時,一定要讓孩子參與,要和孩子討論決定。在討論的過程中,孩子不僅能夠明白好習慣的意義,還能夠了解到如果出現錯誤行為,父母會給予什麼樣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