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作者:劉文瑞
在史學界,董狐是一個響當當的名字。文天祥的《正氣歌》就有“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之說。關於董狐史筆,學界多強調其不畏強暴,秉筆直書,幾乎沒有人注意到,從管理角度言,董狐史筆具有特殊意義。
董狐一事,見於《左傳》宣公二年。當時晉靈公昏庸無道,同執政大臣趙盾(宣子)發生劇烈衝突,趙盾隻好出逃。趙盾的從弟趙穿殺了靈公,把還沒有逃出國境的趙盾迎接回來。結果,太史董狐記錄為“趙盾弑其君”,而且拿到朝堂讓大家看。趙盾不服,認為與事實不合,靈公不是他殺的。董狐說:“子為正卿,亡不越境,返不討賊,非子而誰?”趙盾隻好認賬。孔子為此感歎道:“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境乃免。”
趙盾是不是弑晉靈公的責任人?表麵上看不是,但是,作為執政大臣,他該不該為靈公之死負責,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話題。這裏涉及到的是如何看待領導責任的問題。
現實生活中,我們有些人對領導責任總存在著某種誤解。仿佛隻要個人走得端行得正,就是承擔了領導責任,往往忽視了領導要對其下屬的行為負責,乃至對所領導下的整個組織行為負責這一基本的管理原則。比如,曾經流傳著這樣一段話:隻要不站錯隊、裝錯錢、上錯床,就是好官。然而,說這段話者是否想過,一個站隊無誤、兩袖清風、生活檢點的官員,哪怕他的私德無可挑剔,但卻在公務上失誤頻仍,那他依然隻是好人而不是好官。領導者所要承擔的,不僅僅是個人責任,更重要的是組織責任。一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肯定要對這個企業的一切行為承擔最終責任。即便某公司的董事長人品十分高尚,但公司虧損或者發生責任事故,他也難逃其咎。假定這個公司最終破產,代表公司承擔破產責任的,肯定是這位人品高尚的董事長。
如果《左傳》的記載是真的,那麼,趙盾確實有點“冤”。晉靈公實在太不像話,不但聚斂無度,而且行為殘忍。趙盾進諫,靈公竟然派刺客謀害趙盾。刺殺不成,又設酒宴埋伏甲兵準備動手,幸虧趙盾的家臣祁彌明拚死力保,才使趙盾逃生。顯然,趙盾在晉國待不下去了,隻好出逃。趙穿殺靈公一事,是在趙盾出逃後進行的,趙盾確實沒有參與。所以,趙盾喊冤有他的道理。
但是,要說趙盾沒有責任,靈公之死到底該由誰來負責?作為執政大臣,理應對自己治下的所有行為負責。董狐說得好,趙盾逃亡沒有離開國境,就意味著沒有解除職務;返回後又不追查凶手,意味著認可弑君行為。“非子而誰?”董狐記錄某年某日趙盾弑君,正是坐實其領導責任的史筆。所以,孔子才稱讚董狐的記載為良史,稱讚趙盾的認賬為良大夫。最可推敲的是孔子最後的感歎:“惜也,越境乃免。”也就是說,孔子認為,如果趙盾已經逃出了國境,那就意味著他確實解除了執政權力,所以就可以免除責任。
1986年,明茨伯格《經理工作的性質》一書傳到中國,經理角色理論開始傳播,很多人都不理解,在明茨伯格列出的十種經理角色中,為什麼第一種就是“掛名首長”?在中國人的一般經驗裏,掛名是一種榮譽,並不承擔實際責任。掛名首長為何要在經理角色中這麼靠前,如果從領導責任的角度看,一切都順理成章。理解了這一點,才能理解十種經理角色的邏輯關聯,才能看到董狐記錄“趙盾弑君”的管理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