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給孩子立規矩,必須要注意這些事宜(4)(1 / 2)

當時,薑小強的愛人、我的同事劉小妮也在家,她十分生氣,又非常無奈地站在一邊,見我來了,馬上將我拉到一邊,焦急地對我說:“快勸下薑小強吧,我擔心他會把孩子打壞了!”

“小妮,別著急,我勸薑小強!”我連忙安慰她。可讓我沒想到的是,我走到薑小強身邊,還沒開口,薑小強馬上對我說:“別勸我,我知道你是好心……我今天一定要好好處罰這孩子……看他還敢不敢破壞規矩!”

一聽薑小強這樣說,我無語了。還好,不一會兒,薑小強就讓孩子進房間待著去了。趁這機會我與薑小強夫妻聊了起來。

“你們家虎子破壞什麼規矩了?”

“我規定他每天放學回家後先寫作業,然後才能看電視。這孩子前幾天還守規矩,可這幾天放學回家了,就總是看電視,結果,昨天作業又寫到晚上十點,而且還老出錯!這樣子下去怎麼能行呢?”

“孩子破規矩,就非要處罰他嗎?”

“不處罰他,他怎麼能吸取教訓?怎麼能讓他長記性?我小時候可是老被父親打的,我父親經常說的一句話是‘棍棒底下出孝子’!”

“可這都什麼年代了,我們可以用其他方式處罰孩子。”

“嗯,我也知道打孩子這種處罰方式落伍了,可一急就習慣打孩子!”

我們的老祖宗認為:棍棒底下出孝子,所以,在生活中,麵對不聽話的孩子,很多父母就會采取這樣的處罰方式,以達到讓孩子聽話的目的。

事實上,給孩子立規矩時,不到萬不得已,千萬不可用這樣的方式。

畢竟除打孩子外,處罰孩子的方式有很多。父母麵對破壞規矩的孩子,還可用以下一些小對策來進行處罰。

(1)給孩子製定相關的處罰製度

為防止孩子犯規屢教不改,爸爸要製定相關處罰製度。通常,進行處罰的第一依據是主觀過錯行為,而判定該行為是否有過錯,則需要依據清晰而合理的規則。所以,進行懲戒的前置條件是製定規則。

爸爸在為孩子製定處罰製度時,懲戒的方式內容、操作實施等方麵要有明確的要求,訂立“君子協議”,而後嚴格執行。

(2)後果體驗法

一個人的成長往往不是源自“被告訴”,而是源自他的親身體驗和經曆。比如,我們告訴孩子不要觸摸刀子,可他總是按捺不住好奇之心,將手伸向它,自然被弄傷,相信他以後看到刀子,便會避而遠之,這便是“後果體驗法”的懲罰。

在痛苦體驗中,孩子們可以“吃一塹,長一智”。懲戒的結果不再是人為給予的,而是讓他自己承受過失行為帶來的後果,由此而產生不愉快甚至痛苦的心理體驗,會讓他悔恨,讓他能自覺糾正錯誤。

在給孩子立規矩時,爸爸不妨讓孩子嚐到破壞規矩的滋味。如規定孩子要愛惜玩具,可孩子總是故意毀壞玩具,並以此來要挾父母滿足自己的無理要求,此時爸爸可以取消孩子玩玩具的資格,讓他在某一時期內不能玩玩具。

再比如,孩子把手機玩具摔壞了,那麼,在半年內不買新玩具給他,讓他沒玩具可玩。孩子嚐到破壞的後果,就會留下深刻的印象,也就不敢再以破壞要挾父母了。

(3)冷處理

對於總是破壞規矩的孩子,一定要保持冷靜,不能著急,同時,爸爸可以對破壞規矩的孩子采用冷處理法,特別是在公共場合,最好采取這種方法。比如,在一些特定的公共場合,像在電影院看電影、到商場購物要告訴孩子保持安靜。如果孩子總是亂說亂動、大聲喧嘩。此時,可暫時不理他,對他不冷不熱。但之後,父母一定要耐心而嚴肅地給他講道理,讓他明白,破壞規矩是不對的。

(4)巧用暗示效應

在心理學上,有一個術語叫“暗示效應”。所謂“暗示效應”,就是指用含蓄的、間接的方式對別人的心理和行為施加影響,從而使被暗示者不自覺地按照暗示者的意願行動。

通常,孩子比成人更易接受“暗示效應”。因而,在麵對破壞規矩的孩子時,爸爸們不妨運用“暗示效應”,即讓孩子接受積極的心理暗示。比如,當孩子破壞吃飯規矩時,父母誇一下規規矩矩吃飯的孩子,或用講故事的方法給孩子積極的心理暗示。

(5)懲戒務必就事論事

可以說,孩子最討厭的就是“揭傷疤”、“算總賬”,這容易讓孩子在情緒上產生反感和對立,認為爸爸心胸狹窄斤斤計較,是在找碴整他。所以,爸爸如果發現孩子犯規,就應在第一時間予以相應的懲戒(當然“冷處理”方法除外);如果當時的條件不允許立即做出反應,也應在事後還原情境,和孩子一起回顧和總結當時的言行,幫助其深刻認識自己的過錯行為。

總之,孩子犯了錯誤,破壞了規矩或不守規矩,就要進行處罰。但處罰孩子時一定要注意分寸,要帶著愛去處罰孩子,而不是帶著情緒。在處罰孩子的同時,一定要和孩子交流,讓他明白不是父母願意處罰他,而是因為規矩不得不這麼做,是為了愛和教育而處罰孩子。同時,對孩子的懲罰要切實可行。如孩子犯了錯,不能對孩子說“不許你吃好吃的”,而是要具體一些,如“今晚你別吃肉”(假如孩子愛吃肉)。這樣,才能真正地達到處罰孩子的目的,讓孩子不再犯同樣的錯誤,從而變得更守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