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古跡修複工程管理研究(2 / 3)

(1)法令與製度須再檢討修正與補充

(2)管理製度規範的建立與重視

(3)匠師群的培育與養成

(4)提升國人對文化資產的認知、關懷與教育

(5)加強主辦單位與承辦員重視問題之觀念

(6)執行者須加強修複工程管理模式與理念

此外,在修複工程管理層麵,古跡修複會因相關的問題及牽涉的領域導致所屬各部門及時做修訂、改善、配合。如能於修複工程管理做妥善之規劃與配合,執行時做好溝通,則完善的古跡修複質量指日可待。換言之,妥善的管理製度之建立,係於相關參與者之管理水平,另有關古跡修複之工程管理及作業時,在執行中還麵臨與需改善的問題,包括:第一為因社會型態的演變及環保意識的提升,天然材料的取得已麵臨缺乏。第二為修複工作主要的人力為傳統匠師,其個人品性與心理輔導,使其能與管理者和睦相處,需列入觀念教育規劃。第三為專業傳統匠師的匠藝已漸失傳,後繼之年輕人興致缺缺,難以吃苦。第四為參與者的訓練與經驗的養成,如何建立培訓環境與課程之規劃。第五為領導者於理念、使命、責任、領導統禦等之訓練與養成。第六為如何引導、啟發、激勵於人力、物料及行政管理。

所以,每樣事物或工作總會有預定的理想與目標,尤其在工程的執行麵,工程管理作業,即將賦予的工程任務,在如期、如質的預期計劃且在既定的預算下完成,操作的過程與必要的計劃是不容許延誤與閃失的,各階段的管理因應各需求而製定,管理的過程又因不同的狀況做修正與調節,隻求預定目標之達成。

4古跡修複之工程管理概述

古跡的修複工程於進行時其流程是否順暢,成效是否合乎要求,有賴各階段之妥善管理及製度的安排。管理的製度、方法運作在古跡修複曆程占極重要的角色。修複流程各階段執行之管理方法皆需略作變化與修正,其步驟分述如下所示:

4.1調查研究

古跡具有其特殊之價值,故在進行保存修複作業時,必須受到一些條件限製,需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確保古跡原有形貌不受破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64年5月在威尼斯開會通過了(威尼斯憲章第九條)其中關於修複之定義為:“修複是一件高度專門化的技術,它的目的是完全保護和再現文物建築的審美和曆史價值,它必須尊重原始數據和確鑿的文獻,它不能有絲毫臆測。不論什麼情況下,修複之前和之後都要對文物和建築進行考古和曆史的研究”;另有(威尼斯憲章第三條)所揭示:“保護和修複文物建築,既要把它當作曆史見證物,也要把它當作藝術作品”。

綜上所述,針對古跡修複工程之定義觀之,則具備下列幾個特性:第一為技術工法之獨特性。第二為工程性質之特殊性。第三為修複準則之客觀性。第四為調查研究之重要性。第五為時間與預算之不確定性。亦即,古跡之修複無論工程項目和目的均不同於一般工程,則由法令與修複要項實質的限製與需求,更能彰顯古跡修複第一階段調查研究之重要性。其中,調查研究又可稱為建築史論研究,從中亦包含後續建築修複計劃之擬定策略。詳細內容如下所示:

(1)文獻史料的收集及曆史考證

(2)環境調查

(3)必要之考古研究

(4)構造物創建、曆年修複過程及工法之調查

(5)構造物調查及原貌判斷

(6)匠師技藝及材料分析調查

(7)破損狀況調查及構造診斷

(8)修複原則、方法之研擬及初步修複預估概算

(9)必要性解體調查,範圍與方法之建議

(10)符合比例之平麵、立麵、剖麵及大樣等修複計劃圖說製作

(11)經營管理及再利用計劃

(12)其它與古跡修複計劃相關事項

4.2規劃設計

規劃設計乃延續修複計劃及解體調查紀錄之後,所做的進一步整理分析與修正工作,相關工作範圍與內容如下所示:

(1)必要性之資料整理分析

(2)依據解體調查結果修正古跡修複計劃

(3)規劃方向之擬定

(4)古跡之現況測繪

(5)修複施工圖樣繪製

(6)修複施工說明書製作

(7)修複工程預算編列

(8)古跡原架構特殊工法之研擬

(9)古跡於斷代所衍生增、修、改建之處理方案擬定

(10)其它與古跡修複之規劃設計相關事項

4.3修複工程之監造

從事古跡規劃設計單位,必須負起修複工程於進行修複時的監造工作。其主要任務是要如何來引導施工單位從事修複工作,在正確的觀念下發揮匠藝之專長,在既有的法令及修複目標下合理地進行修複工作。由於規劃設計單位已對古跡本體具有深入了解修複之方向與內容,且修複施工規範及修複施工說明書亦由該單位擬定,所以派設計人員擔任監造工作是理所當然的。身為監造人員除應遵守建築師法第十八條各監造事項之規定外,更應深入對古跡修複各細節的了解,並應具有古跡修複工程的臨場經驗,監造人員因屬修複工作之第一線指揮與決定者,攸關修複實質內涵與細節,故監造人員素質的好壞,將直接影響修複成果與質量。綜上所述,監造的工作範圍與內容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