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2章 以結果法教育女兒去做事(1 / 1)

蒂娜已經13歲了,媽媽成功地說服蒂娜洗自己換下來的衣服。兩周過去,事情很順利。每到周末蒂娜就把自己的衣服洗淨疊好、放好。然而有一個周末,媽媽發現蒂娜的髒衣服堆了一堆卻不去洗,就批評她。蒂娜答應下次不會忘了。接下來的一周,蒂娜還是沒洗。她已有兩星期沒洗衣服,幾乎沒剩幾件幹淨的衣服了。這次媽媽記起來要運用自然結果法,看看效果如何:她不再理會蒂娜。蒂娜的衣服留在那裏沒有洗,隻好不換衣服,看她怎麼辦。但髒衣服的堆積似乎並沒有使蒂娜為難,她從髒衣服裏撿出一些稍微幹淨一點的繼續穿,她心想:“我就是不去洗那些衣服。”媽媽天天看著那些髒衣服越來越惱火,終於有一天,她發了火,狠狠地說了蒂娜一頓,當著她的麵扔掉了一些太髒的衣服。蒂娜流下了眼淚,但暗自高興,你把太髒的衣服扔掉了,我還不想要那些衣服呢,正好合我心意。媽媽把她拉到洗衣機旁,強迫她把衣服洗了。“你記清楚了嗎,下次記住及時洗衣服,否則沒有衣服穿!”

蒂娜沒有按約定的規定按時洗自己的衣服,媽媽忍耐不住發了火,最終用強迫的手段讓蒂娜洗了衣服。在兩人都很惱火的時刻要求蒂娜按時洗衣服,媽媽用了結果法作為一種懲罰,而蒂娜最可能的反應是“還是不去洗,讓她看一看”。事實上,如果媽媽能耐心一些,可以再堅持幾天,看一看最後蒂娜怎麼辦,她不可能永遠穿髒衣服。其實蒂娜是想讓媽媽看一看,她並不願意讓別人強迫自己幹什麼事情。她寧願穿髒衣服,也不願受媽媽支配。

對這件事正確的處理方法是媽媽應該對蒂娜洗不洗衣服不再提出意見。當媽媽將照料髒衣服的事交給蒂娜管理時,就承認蒂娜已足夠大,可以自己照料這件事,不再需要媽媽操心,洗不洗衣服是蒂娜的事。如果蒂娜不洗,她就穿髒衣服。一個女孩子其實很小就開始愛打扮,愛幹淨,她懂得什麼是美觀漂亮,什麼是邋遢肮髒。她不可能長期穿髒衣服,但她決不希望媽媽幹涉,一大堆髒衣服留到洗衣機旁,是對媽媽幹涉的抗議。媽媽強迫蒂娜洗衣服是運用權力,許多父母在無法行施有效的教育手段時,就去運用權力強製孩子入軌,這是很武斷的,也是很難成功的。媽媽感到她的權力地位受到威脅,因為蒂娜不聽她的勸告。當然媽媽也非隻有一個選擇:除了運用自然結果法使蒂娜自覺地洗衣服,媽媽可以同蒂娜談談話,發現她不洗衣服的原因。比如,先搞明白蒂娜為什麼洗著洗著就不洗了,不保持這種好習慣了,會不會是蒂娜有幾件衣服舊了,小了,她不想穿了。如果是這種情況,媽媽耐心地和蒂娜談談話,蒂娜會告訴媽媽,她不喜歡那幾件衣服,就會避免一場長時間的權力鬥爭。

單純地命令孩子做事情,或強迫他去做,是在利用我們的權力,而這種權力無非是身份、年齡或體力的差別,孩子當然無法在這些方麵去與大人競爭。強迫孩子做事會導致他們用其他的方法來抗爭,引起權力之爭。在一個充滿權力之爭的環境裏,很難想像會有好的教育效果,正確地應用結果法是一種幫助避免權力之爭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