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製有效性的影響因素分析
理論與實踐
作者:林淑萍
【摘要】美國“安然事件”後,超級大公司(如施樂、世界通信等)又再次發生的財務醜聞;國內發生的“銀廣夏”、“三鹿奶粉”等一係列財務醜聞事件,無一不與企業內部控製的缺陷息息相關。內部控製逐漸成為各界討論的焦點。研究內部控製有效性的影響因素,對完善企業內部控製係統,增強企業競爭力具有積極作用。
【關鍵詞】內部控製 有效性 影響因素
一、定義
我國《內部控製基本規範》參照1992年COSO委員會對內控的定義,根據中國國情,對內部控製定義:內部控製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製目標(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經營和戰略)的過程。
二、內部控製製度立法的發展回顧和研究現狀
美國作為現代內部控製的發源地,對內部控製有較成熟的理論研究和立法規定。先後經曆了內部牽製、製度、結構、整合框架階段。我國內控經曆大體可分為了初級階段和發展階段。在初級階段的成果大致有:1996年《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製與審計準則》;1997年《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製的指導原則》;1999年《保險公司內部控製製度建設指導原則》和《關於上市公司做好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發展階段的立法有:2001年《證券公司內部控製指引》並在2003年對其進行了修正。2006年《壽險公司內部控製評價辦法(試行)》;2006年《上海證券交易上市公司內部控製指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製指引》;2008年《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2010年頒布了《配套指引》,並從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自第二年起擴大到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加強企業內部控製已成為未來發展趨勢,對內控有效性議題研究也正在我國蓬勃興起。
國外現有文獻研究得出影響內部控製有效性的因素大致有審計委員會效率、公司財務狀況、上市年限、治理結構、高管薪酬,企業性質、規模,外部審計特征等。相對國外,國內內部控製理論研究起步較晚,但成果還是較豐富的。程曉陵,王懷明(2008)用實證得出相關結論有:年終股東大會出席率、管理層的誠信和道德價值觀念與公司內部控製有效性顯著正相關;管理者的風險偏好與內部控製有效性呈顯著的U型關係等。魯清仿(2009)通過實證研究得出企業的規模越大,內部控製出現重大缺陷的可能性越低,但李育紅(2010)得出相反結論。蔡叢光(2010)實證發現內部控製缺陷與公司業務複雜程度正相關。張穎,鄭洪濤(2010)實證發現處在成熟期的企業的內部控製越好。張旺峰等(2011)發現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收費與企業的內部控製質量之間存在著不顯著的負相關性。劉思宇(2012)認為內審外部化對企業內部控製的有效性有積極影響,也有一定的消極影響。劉啟亮等(2012)研究發現:上市公司所在地區的市場化程度越高,內部控製質量越高。
三、內部控製有效性的影響因素
本文綜合前人的研究成果,認為內部控製有效性的影響因素主要有一下幾點:
(一)機構投資者與內部控製有效性正相關
機構投資者具有投資能力強、更專業、經驗豐富使其有較強的獲取信息的能力等特點,能通過監督上市公司管理者行為來影響上市公司的內部控製。本文認為有機構估投資者的公司內部控製會更有效。同時也區分不同性質的機構投資者對內控的不同影響程度。而隻有那些持股數量很大且長期持有的機構,他們與企業沒有任何商業關係和利益衝突,對內部控製才有顯著正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