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善保險公司內部結構
改善保險公司內部結構,為更好的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做鋪墊。保險公司內部結構,這裏主要說的是內部控製結構和內部管理結構。
1.內部控製結構。據調查,大部分保險公司尚未製訂完善的內控製度,這一事實反映其尚未完全認識到內部控製的意義。某些製定了內部控製政策的公司一般都缺乏行動落實,停留在隻說不做得層麵,控製製度猶如一張空殼。為此我們需要完善保險公司的內部控製結構。
首先需要合理確定公司內部控製目標。一個合理的目標對公司的發展起促進作用,任何措施的實施都是為這個目標的實現而服務的。其次要對公司科學運用內部控製方法。隻有在合理運用各種內部控製方法的基礎上才能真正將內部控製落到實處,從而實現內部控製的目標。
2.內部治理結構。保險行業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金融行業之一,對社會的穩定、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著巨大的作用。保險公司的治理結構,已經被納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體係之中,成為三大核心監管體係之一。隻有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公司才能有條不紊的運作,內部機製才能合理的運行,才能更好地為老百姓服務。
(四)設立監管機構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監督管理主要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實施,但政策性保險的監管與商業性保險的監管在監管性質、監管內容、監管規則等方麵均有很大的差異,尤其是農業保險業務在管理方麵要比商業保險業複雜得多,它不僅在承保、防災減損、理賠等業務經營管理層麵上複雜,還涉及到農業、金融、投資、財政、稅務等若幹領域。為了避免出現因管理不當或分割、資源分散導致浪費、低效率的局麵,我國有必要借鑒外國成功經驗,如美、日等國,在適當的時機,成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監管機構,來監督和管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實施,以保證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快速發展。
(五)加大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扶持力度
政策性農業保險具有弱可保性,它無法單獨依靠市場來完成交易,需要政府的參與和扶持,世界上許多國家根據本國實際情況都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扶持方式。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扶持力度不斷加大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雲南省地處西南地區,經濟本就不發達,農民生活水平低,收入低,而政策性農業報險的風險又高,政府若不進行扶持,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推行很難在這裏進行。隨著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逐漸鋪開,雲南省政府必須進一步加大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扶持力度,以確保試點工作穩步持續的推進。
1.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我國現行稅製規定的農業保險免征營業稅和印花稅的範圍僅限定在種植業和養殖業方麵。為此本人建議可以在此基礎上考慮進一步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在一定時期一定範圍內適當的減稅;二是可以免除保險機構一定的所得稅。
2.加大農業保險的補貼。首先要對保險機構的經營管理和再保險提供一定的補貼,來激發保險機構經營運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熱情。其次要對參保人實行一定的保費補貼。貧窮的農村裏,有些農民交不起保費,為此,國家可以提供一些保費補貼,使農民能投保,減少了自然災害發生時農作物對農民帶來的損失,穩定了農民的收入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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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陳敏(1981-),女,碩士,講師,雲南師範大學文理學院教師,研究方向為投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