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嚴格貸款標準、程序的前提下,結合林企和林農實際,靈活信貸管理模式。一是放寬貸款用途。貸款不僅用於林木種植以及林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林業生產流通環節,還可用於生活、消費等領域;二是在抵押林權資產的評估方麵,實行“一地、一行、一策”的靈活政策,推行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量價分離”的方式,同時實行銀行內部評估和30萬元以下小額貸款免評估政策。三是創新林業信貸產品。如農村信用社把林權抵押貸款、小額農戶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以及其他擔保方式貸款有機結合、共同實施,擴大林農、林企的擔保範圍,創新了不同擔保方式下的綜合授信管理模式;富滇銀行為企業辦理特色經濟林抵押貸款,采用“企業+基地+農戶”模式,由企業為農戶提供反擔保,將貸款直接發放給農戶,企業在富滇銀行結算,有效解決了林權抵押貸款風險高、評估難、處置難的“三難”問題,創新了產業鏈融資模式。
二、金融支持林權改革的主要成效
隨著金融機構的不斷參與和積極支持,普洱市林業信貸投入不斷增加,全市林產業得到快速發展,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凸現。
(一)提高了群眾造林營林積極性
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拓寬了林業融資渠道,有效緩解了林業資金投入不足問題,提高了群眾營林造林的積極性,推動了特色林產品大發展,特別是橡膠、咖啡、核桃、板栗、堅果等特色經濟林產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有效地保護了生態環境,帶動了農民脫貧致富。如今,全市很多地方出現了群眾“買山造林、爭苗植樹”的喜人場麵,不管是采伐跡地還是林中、林緣空地,甚至荒廢的山壟田埂都成為造林的熱點,思茅鬆、桉樹、西南樺、核桃等苗木供不應求,人工造林麵積逐年擴大。2009年以來,全市新增林地麵積153萬畝,森林覆蓋率增長3個百分點,森林蓄積淨增3100萬立方米,森林生態係統和社會服務功能價值每年達到2111億元。
(二)加快了農民增收致富步伐
林改使農民做到了“耕山有責、務林有利、致富有門”,廣大農民以林權作抵押向銀行貸款,變“資源”為“資金”,獲得了自身發展所必需的資金支持,增強了營造用材林、發展經濟林、開發林下資源的積極性,拓寬了農民在林業生產中直接就業的渠道,大幅度增加了農民來自林業的收入,農民形象地說,現在是“活樹變活錢、葉子變票子、青山變‘銀行’”。如思茅區南屏鎮整碗村老董寨董祖祥等村民,在當地政府和林業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成立了茶葉專業合作社和林業專業合作社。2007年以來,通過林權抵押貸款900萬元,采用“公司+合作社+農戶”的發展模式,大力發展林產業和茶產業,帶動周邊800戶林農致富增收,社會經濟效益顯著提高,林農的人均收入從800元提高到15000元。
(三)促進了金融機構增盈增效
林權抵押貸款的創辦,拓寬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渠道,有效提高了信貸資金質量和經營效益。普洱市農村信用社以小額信用貸款和小額林權抵押貸款為突破口,信貸投放快速增長,盈利能力逐年增強,不良貸款實現“雙降”。2012年,全市農村信用社實現利潤總額3.4億元,同比增長70.5%,不良貸款率同比下降0.8個百分點;普洱民生村鎮銀行自2012年7月開業以來,已辦理林權抵押貸款9筆、餘額2005萬元,實現利息收入120餘萬元。
(四)“貸”動了林產業大發展
林權抵押貸款促進森林資源優勢迅速轉化為經濟優勢,帶動並培育了一大批有市場競爭優勢、產業關聯度大的企業和品牌產品,提高了林業產業化水平,推動了山區林區經濟結構調整,實現綠色增長。在金融機構的大力支持下,普洱市已形成了以“林紙為龍頭、林板林化為兩翼、林下資源開發為一體”的林產業新格局。2012年全市林業總產值首次突破百億元大關,達到123億元,林產工業產值66億元,實現了“森林麵積、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森林經濟”四增長。
(五)維護了林區社會和諧穩定
普洱市山區麵積大,森林資源豐富,林業是當地群眾的主要經濟來源之一,群眾對林業的依賴性較大。2007年孟連傣族拉祜族自治縣膠農與橡膠企業因利益分配問題引發“7.19”事件,導致橡膠企業半停產,金融機構2億元貸款出現風險。在當地政府的協調下,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平息矛盾、化解風險,進村入戶開展貸前調查,共向2274戶膠農發放林權抵押貸款1億元,膠農用林權抵押貸款向橡膠企業買回了橡膠樹全部產權,企業回籠資金除用於擴大再生產外,歸還銀行貸款,為企業恢複正常生產提供了“救命錢”。林權抵押貸款既幫助膠農維護了合法權益,又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還成功化解了社會矛盾和信貸風險,促進了“孟連事件”向“孟連經驗”的轉變。
三、金融支持林權改革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2007年農業銀行向景穀縣威遠鎮香鹽村農戶辦理第一筆以林權證抵押的小額扶貧貼息貸款以來,普洱市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經過了6年多的探索實踐,在緩解林農和林企融資難、支持林產業發展方麵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阻礙了全市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一)林權抵押具體操作辦法不完善
我國《森林法》、《物權法》、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關於做好集體林權製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律和政策性文件對林權抵押有原則性的規定,但仍缺少具體操作性強的實施辦法作支撐。在林權改革這個大背景下,雖各省市在各自範圍內製定了有關抵押貸款的管理辦法,但依然缺乏國家層麵的政策法規。
(二)林權評估體係不健全
除西盟縣外,普洱市9縣(區)均成立了以縣(區)森林資源監測站或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為基礎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截至2012年末,全市具有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有2家,具有丁級的單位有13家。而按照《雲南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開展評估業務工作的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單位隻有1家,丁級資質單位有6家。參加過全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谘詢人員培訓班,取得《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谘詢人員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隻有36名。大宗林地林木評估還需要到昆明聘請省林業調查規劃院、資產評估公司等單位來完成,費用高、耗時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少、資質低,評估人員缺乏,製約著全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