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民辦教育的發展過程中,民辦教育增加了全社會的教育供給;政府管理民辦教育比管理公辦教育能花費更少的公共教育管理成本;在同樣的教育資源配置下,民辦教育比公辦教育給家庭和學生更充分的教育選擇機會,這樣三個基本事實是全社會認同民辦教育的經驗基礎,也是《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觀念基礎。
一、民辦教育的貢獻
民辦教育最早是以公辦教育的補充出現的,在職業培訓及其他非學曆教育領域發揮了積極作用。20世紀90年代以後,民辦教育在中國市場取向的經濟體製改革的社會背景下獲得快速發展,截止到2004年10月,全國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教育機構)已有10萬餘所,在校生2000餘萬人,為社會培養了大批的人才。
相對於公辦教育來說,盡管民辦教育在國家教育總規模中所占分額還不大,但因此聚集起來教育資源已經相當可觀,有人統計,由民辦教育投資形成的學校固定資產總值應在2000億元以上。
民辦教育對增加教育資源供給的貢獻已為人們認同,但民辦教育對教育公平的貢獻常常被人們忽視。由於一些不恰當的宣傳,也由於民辦學校事實上的高收費現象,民辦學校曾經一度成為“貴族學校”的代名詞,形成了排斥普通大眾專為有錢人服務的社會形象。事實上,且不說就讀民辦學校的學生家庭絕大多數決非中國社會現實中的有權有勢階層,單就它所提供的這2000萬個新增教育機會就極大地改善了中國社會的教育公平狀況,在這一過程中,沒有一個人的教育狀況惡化,但卻有2000萬人的教育狀況好轉,因而是一個典型的社會進步過程。至於高收費對普通家庭的經濟排斥,除了市場競爭不充分之外,也有不得已而為之的原因在內。
我們可以試想一下,如果民辦學校能夠像公辦學校一樣得到政府補助,民辦學校的收費還會維持在目前的水平上嗎?它至少應該下降一個與政府補助相當的幅度,而由此產生的對學校規模效益的貢獻和在教育服務市場上的競爭促進作用將會引導價格進一步走低。
在教育資源利用效率方麵,民辦教育也有優異的表現。在十幾年的時間內,民辦學校資產增值10倍以上者比比皆是,資產增值超過1000倍的也不在少數,表明民辦學校在其發展過程中的資產管理水平已經達到了公辦學校無法企及的高度。更有意義的是,由於民辦學校在人事任免、資金籌措、財務管理、教學管理、招生、就業等學校運營的幾乎一切方麵都不用政府操心,因而政府對民辦教育的管理成本要遠遠低於對公辦教育的管理成本。這個事實說明,在教育資源配置的宏觀層麵上,增加民辦教育的份額將有利於更多的公共教育資源流向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從而大大改善公共教育資源的配置效率。
二、民辦教育為何有“優越性”
民辦教育對實現家庭和學生教育選擇權的貢獻雖然早就被人們所認識,但隻有在與公辦學校的比較中才能顯示其特殊價值。一個地方有10所公辦小學與10所民辦小學相比較,就可以看出其間存在的巨大差異。對10所公辦小學的存在而言,每個家庭或學生其實隻有一個選擇,那就是“就近入學”,其他學校的存在對他並沒有實際意義;但10所民辦小學的存在對家庭或學生的意義就完全不同了,他們擁有了10個不同的選擇,也就是說,同樣的教育資源,以民辦學校的形式運營是以公辦學校的形式運營實際價值的10倍!
以上事實說明民辦教育與公辦教育相比具有製度上的優越性,這種優越性並不一定在每一所學校身上得到體現,但就長期而言,民辦教育的製度優勢卻可以保證民辦學校在總體上超過公辦學校,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更有效率也更公平的教育服務。
民辦教育登台伊始隻表現為零星的民辦學校,政府的目的原也隻為補充教育經費不足的權宜之計,卻沒有想到有朝一日民辦教育會與公辦教育相提並論。哪知時勢造英雄,在市場經濟體製全麵推進的曆史背景下,民辦學校在教育服務市場上經過十幾年艱苦奮鬥,目前已經成為影響中國社會教育發展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零星的民辦學校也通過市場的自組織機製成為具有共同製度特征和利益訴求的民辦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在2003年9月1日正式實施,此法的出台正是這一社會現實的反映,表明我國已經有了接納民辦教育的心理和觀念準備。但是,目前對於為什麼要發展民辦教育、為什麼要促進民辦教育發展仍然缺乏深入的探討,代表我國基本傾向的“共同發展論”,不但沒有得到政府政策實踐的支持,而且在邏輯上存在重大缺陷。一個顯而易見的推論是,除非我們承認民辦教育在製度上優於公辦教育,否則,在政府財力不斷增強的現實和發展趨勢中,繼續促進民辦教育發展是不合邏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