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仲淹的哭論
燈下翻書
作者:張保振
人到傷心處,不免要哭泣。如何對待哭?不同的環境,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做法。北宋那位因寫下《嶽陽樓記》中“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名句而讓人難忘其名的政治家、文學家範仲淹,是這樣對待哭的。
慶曆三年(1043年),範仲淹任參知政事。他在其位,謀其政,建議十事。其中,主張建立嚴密的任官製度。在他看來,治國,關鍵在審官擇人。對官,就要嚴要求、嚴管理,不能失之於寬,不能失信於民。為此,在任職期間,他敢於動真格,不怕得罪人,堅決把不稱職監司的姓名從班簿中勾去。對他這種不留情麵、不留“尾巴”的做法,同朝大臣富弼提醒說:“十二丈【指範仲淹】則是一筆,焉知一家哭矣!”範仲淹則回答說:“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路,在北宋時為行政區域名。意為,寧可讓一官一家哭,也不能讓一地一方百姓為無能官吏所苦而哭,正所謂“救一路哭,不當複計一家哭”也。
範仲淹的哭論,是一種公論。這種公是大公,公在為民說話。這種公是大道,道在為民服務。為民說話,就是把腳移到百姓的立場上,替百姓著想;為民服務,就是以“公仆”之心,為百姓辦事,替百姓謀利。這,恐怕是“哭論”的本意。
範仲淹的哭論,是一種律論。這種律是法則,是法則就要以法製整齊之;這種律是規章,是規章就要以規章約束之。無數事實都證明著一個淺顯的道理:倘若有法不依,有規不行,特別是為官不作為,可以繼續留在位置上;為官慢作為,可以繼續受寵愛;為官庸碌無為,可以繼續享受原待遇;甚至為官亂作為也長期得不到應有懲戒,那麼,事業就不可能不受損,百姓就不可能不受苦,執政者的威信就不可能不打折扣。所以,有律依律辦,有規循規行,這恐怕是“哭論”的初衷。
範仲淹的哭論,是一種奮論。這種奮是振作,振作靠自覺,也靠考核;這種奮是震動,震動靠教育,也靠懲罰;這種奮是發揚,發揚靠自信,也靠肯定。範仲淹的“哭論”,就是這種振作、震動、發揚的“外動力”。畢竟,考核是根“指揮棒”。這根“指揮棒”指揮得當、得體,就既可以讓人奮於其所不足,也可以讓人被猛擊而鼓奮,還可以讓人以龍虎之姿而持奮。有道是,“興奮由人事”。這種“哭論”,無疑也是“人事興奮”的一種良法。
範仲淹的哭論,是一種警論。警不在言,而在嚴。嚴不僅表現在規章嚴,更表現在考核嚴。考核嚴不僅表現在考核時“較真”,更表現在考核後“認真”:該從“班薄”中“勾去”的名字堅決“勾去”,該讓從“上位”中降到“下位”的人堅決降下,該嚴懲的決不“皮鞭”高高舉,到身輕輕落,為這種“情”、那種“麵”所絆、所攔,否則,很難收到懲一警百之效,也難以“可畏”二字激人之誌,從而讓人始終慎微,終始戒懶,在位一分鍾,六十秒在狀態。
範仲淹的哭論,是一種鏡論。人自知,需有鏡。沒有參照物,再智慧的人,也可能會陷入盲目。弄不好,還會自認為,天底之下,自己最美;單位之內,自己最大。這就需要有“鏡”可照。這個鏡,不是床前的“穿衣鏡”,自我欣賞、自我恭敬,而是工作中的“人鏡”,以人之“亮”,檢己之“暗”。特別是,在思想作風上,在道德操守上,看自己到底是後天下之樂而樂,或是先天下之樂而樂?是鐵麵執紀讓“一家哭”,或是彈性執紀讓“一路哭”?照鏡,是一種比較。比較,可見高低,可辨優劣。畢竟,“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更何況,用準繩,可知平直;用規矩,可知方圓;用“人鏡”,可讓自知。
範仲淹的哭論,言雖短,意深長。相信,隻要用心思之,用力行之,為官的,就不會減少勤政之氣,就難以滋生懶政之風,從而讓社會管理成本不斷降低,讓社會管理效率不斷提高,進而讓百姓更開心,事業更興旺,社會更和諧。
【摘自《學習時報》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