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構建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交流合作機製的構想(2 / 3)

三、構建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交流合作機製的初步設想

(一)構建兩岸高校音樂教育合作平台,促進兩岸高校音樂教育師資交流

兩岸高校音樂教育要培育出國際化音樂人才,需要有國際化經驗的優秀音樂教育師資。目前,台灣地區音樂教育師資的學曆普遍較高,其音樂與文化、科技產業的結合也比大陸早,有成功的案例,與國際接軌。雖然大陸音樂教育師資的國際化比台灣地區低,但音樂專業院校、綜合性大學的音樂學院和開設音樂專業的院校遠多於台灣,師資力量宏厚,擁有很多教學經驗豐富的優秀教師。因此,兩岸高校的音樂師資隊伍應積極深入開展交流合作,構建多種交流合作平台。具體做法是:可以組織開展海峽兩岸高校音樂教師交流與培訓活動,彼此分享對方先進的教學理念與成功的教學實踐經驗。在高校音樂教師教育領域,可定期舉辦海峽兩岸高校音樂教育教師教學技能或音樂學術論文培訓或比賽。兩岸教師還可以互相觀摩學習課堂教學實踐,彼此分享和借鑒對方的課程設置方案及課程與教學資源。待條件成熟後,兩岸教師可互相參觀考察、訪問和訪學,還可以互派教師到對方學校開設講座甚至短期任教,可以有效地促進高校音樂教師教學理念的更新、教學方式與內容的改進。

兩岸高校教師除了要嚴謹治學、為人師表外,還應傳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和精神,為中華民族的未來發展培育出更多優秀的國際化音樂人才,為兩岸文化產業的融合和發展貢獻出各自的力量。

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交流還可以通過文教基金會等團體運行,擴增老師與學生參訪、交流、研討機會,鼓勵師資分享等,通過合作平台,為海峽兩岸高校音樂教育帶來更實質的幫助,共同應對和把握經濟全球化帶來的衝擊和機遇。

(二)設立兩岸高校音樂教育研究中心及學術論壇機製,合作研究課題

海峽兩岸在平等互惠和共同發展的原則基礎上,為增進海峽兩岸學術交流研究,建立長期友好合作關係,可以設立兩岸高校音樂教育研究中心及學術論壇機製,使兩岸高校音樂教育學者,可依托中心或論壇這一平台,廣泛吸收兩岸的音樂教育理論和實踐,開發共同研究課題等多種形式的交流活動。課題研究內容可以在充分契合當地高校音樂教育改革與發展需要的基礎上,盡可能考慮到兩岸的全麵交流合作,以有效推動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事業共同繁榮發展。

在合作研究兩岸高校音樂教育課題的基礎上,還可以嚐試開展各個層麵的教研交流活動,高校音樂教育領域,可以開展高校音樂課堂教學觀摩與評比活動,編寫出版兩岸高校音樂教學課例及評析等方麵的教學參考用書,為弘揚傳統音樂,突出地方特色,也可開發地方教材。

(三)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搭建兩岸高校學生相互交流學習平台

兩岸青少年是中華民族的希望和未來,均具有積極向上的活力和無限的創造力。因此,兩岸的青少年應多交流和接觸,加深了解和包容,加強互動和合作,共同創造中華民族美好的明天。

兩岸高校除了可多進行音樂藝術表演活動的交流外,也可以嚐試探討異地教育見習、實習和藝術實踐的模式,構建學生短期互換交流機製,學生可以分享各校電子圖書館資料,還可設計供兩地學生共同選修的網絡課程,探討部分課程互認學分的可能性。此外,鼓勵兩岸本科畢業生異地報考研究生,並在這方麵提供谘詢和指引服務。

(四)合作創辦網站和刊物,加強兩岸信息交流

在資訊傳播十分發達的今天,海峽兩岸的交流合作也需要搭建一個快捷、便利的交流平台,以便於兩岸的音樂教育同行能夠及時交流信息、分享成果。因此,創辦兩岸高校音樂教育的網站很有必要。創建網站的操作性強、成本低、見效快、效果好,且隨時可資源共享,如果順利成立兩岸高校音樂教育研究中心,可以由該研究中心具體負責網站的設計和維護。

建立“海峽兩岸音樂教育網”,可呈現音樂教育資訊、音樂課外活動交流、音樂教師學術交流或音樂課優秀教案展示等內容。網站中可開設兩岸遠程音樂教師教育課程,由兩岸高等院校優秀的音樂教師做主講教師,通過電視廣播、互聯網、函授等多種不同渠道互助學習,充分利用兩岸的教育資源,增加接觸,增強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