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音樂意象論的美學問題(1 / 2)

音樂意象論的美學問題

學術論壇

作者:陳淑穎

“意象”這個詞,從語義上看,是由“意”和“象”兩部分構成。“意”代表意義,“象”指形象,可以解釋為有意義的形象。那是否所有包含意義的形象都是意象呢?在傳統美學看來,意象是美的本體,也是藝術的本體。意象這個詞最早的源頭可以追溯到《易傳》。我們說,不是所有包含意義的形象都是意象。隻有在詩歌等文學領域作為審美活動時,借助比喻性的語言描述出來的才叫“意象”。

音樂與其他藝術形式相比較,具有特殊性。它是一門聲音的藝術,通過聽覺引起人們生理和心理上的反應。同時,音樂也是一門時間的藝術,能夠支配“時間的延續”,通過一段時間在聽覺上感染聽眾。繪畫藝術可以通過畫中人物、事物的某種姿勢形態來表現所要描寫展現的對象,並且呈現出來的就是“象”本身。詩歌藝術則需運用一些形象的語言來表達所要抒發的內容和情感,以此來表達展現“象”。這些造型藝術和文學藝術都可以從大自然中汲取永不幹涸的素材。音樂與這些藝術形態對比,我們會發現,音樂在自然中並沒有現存的範本與所依附的素材。人們在欣賞繪畫與詩歌時,可以直觀地感受到某種意境與意象,那音樂欣賞是否也能喚起聽眾的想象空間,是否需要意象的參與呢?音樂評論家漢斯立克在《論音樂的美》中指出:“音樂美是一種獨特的隻為音樂所特有的美。這是一種不依附、不需要外來內容的美,它存在於樂音以及樂音的藝術組合中。優美悅耳的音響之間的巧妙關係,它們之間的協調和對抗、追逐和遇合、飛躍和消逝——這些東西以自由的形式呈現在我們直觀的心靈麵前,並且使我們感到美的愉快。”由此看來,漢斯立克是持否定態度的。在他的觀念中,音樂的內容和形式是同一種東西。漢斯立克認為音樂不能反映和表現客觀事物的形象。他認為有關音樂作品的一切比喻性的描寫、刻畫、說明都是錯誤性的,音樂隻能通過其本身來欣賞和理解。從而也就表明了意象的不可能性。

筆者認為,漢斯立克這種獨具一格的“自律論”的音樂主張從音樂的特殊性來看,是具體深刻的,在那個時期達到了一定的高度。但從美的本質及審美意象出發,似乎有象無意,美得不免有些冷酷無情。意象好比是依賴於人的頭腦中所形成的一種空間翻譯,這種細膩抽象的內心感受是需要被表達和展示的。人與人溝通最普遍直接的方式就是通過語言符號來完成。音樂能夠引發人的感性交流活動的共通性與道德情操的修養。在日常音樂活動中,為了方便人們之間對樂曲情感上的認知和交流,必須借助語言將其生動形象地描述出來,表達自己對音樂的理解和感受。音樂是存在意象的。一個音樂從事者,如果頭腦裏缺少“意象”這個東西,他的音樂水準與素養是值得懷疑的。

音樂可以說是所有藝術中唯一在大自然和客觀環境中找不到可以作為樣本的藝術,正因為如此,音樂不受任何束縛,它自由、解放,與我們的內心世界最為貼近。音樂對人的神經與心理機製有著強烈的影響。崔寧曾提出“音樂鏡像神經元(係統)”的概念,認為音樂意象的形成並非是無緣無故和空穴來風的,是一種全大腦各區域進行穩定與和諧活動的同步化,實質上是一個哲理化的認知體用過程。物理表象催生了各種來自感覺皮層的音樂表象,而音樂表象在想象中逐漸組成了在聯合皮層中的音樂概象,音樂概象最終構成了音樂意象——人類心靈認知音樂的最高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