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怎樣教孩子學會分享(1 / 2)

遠遠隻有5歲,小小年齡就特別自私。家裏有什麼好吃的,從來都是他一人獨占,不允許別人碰;媽媽帶他出去玩,碰到小夥伴時,他自己帶的吃的或玩具,從來不與小夥伴分享。別的小朋友到他家來玩,遠遠也不允許人家碰自己的玩具;如果媽媽強製,他就會哭鬧不止。為了培養遠遠與人分享的習慣,媽媽買了水果,讓他先給爺爺奶奶,但是效果並不好。為此,媽媽感到擔心:小孩子從小就養成這樣一種自私的品行,對他將來肯定有不好的影響。

這位媽媽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生活裏常常目睹這樣的情景:兩個孩子為了同一件玩具發生爭吵,甚至打鬥;有的孩子寧願自己拿著玩具不玩,也不願把它讓給別的小朋友玩;有的孩子在玩耍中毫不客氣地拆掉夥伴搭建的積木,去按自己的意願、設想搭建,無視別人的存在和別人的勞動成果。這些都是兒童以自我為中心的表現。

不過,孩子以自我為中心的表現是一個必經過程。按照兒童的心理發展規律,對於3歲以內的嬰幼兒來說,讓他建立分享的概念,還為時過早,因為他還處在一個從內在出發,去知覺這個世界的階段。這個時候讓孩子去分享、去給予,孩子必然不願意,也必須不願意。這個不願意是一個自然的不願意,它並不涉及品行問題,更不是自私。因為他的心理發展隻達到這個水平,他不能理解分享這個概念,他跟外界是沒有邊界的,即:不知道自己應該做什麼、怎麼做,不知道哪些東西是自己的權利,屬於自己的範疇。但是,如果孩子到了五六歲還表現得這樣“自私”,就應該找其他原因了。

孩子產生“自我中心”的心理,大多數根源於父母的私愛和溺愛。為了不讓孩子的愛心枯竭、泯滅,家長不僅要愛孩子,更重要的是讓孩子學會愛。溺愛是父母與孩子關係上最可悲的事,用這種愛培養出來的兒童不肯把愛心獻一點兒給別人。因此,父母在愛孩子的時候,應該教孩子學會與人分享。

一、逐步培養孩子的分享意識

蕭伯納說:“你有一個蘋果,我有一個蘋果,彼此交換,每個人隻有一個蘋果。你有一種思想,我有一種思想,彼此交換,每個人就有了兩種思想。”這就是分享的力量。分享能夠讓人減少痛苦,獲得快樂。一個人在生活中需要與人分享自己的痛苦和快樂。

為了讓孩子從小養成分享的習慣,家長不要性急,要逐步培養孩子的分享意識。可分為以下三步走。

1.確認

就是讓孩子確認什麼是自己的,尤其是3歲的孩子,正在把自己和父母分開,建立一個自我意識。他們開始認識到自己和別人不一樣,自己是一個完整的個體;開始確認哪些是自己的東西,是自己可以支配的。這樣有利於培養起正確的物權意識。對其以後的成長非常重要。

2.交換

對於3歲以內的幼兒,讓他去分享,他是不願意的。因為在他看來,東西拿出去就丟了,他不懂借和還。因此,作為家長,多讓孩子與小夥伴交換玩具玩,玩完了,就還回去;小朋友玩完了也會還回來。這樣多體驗幾次,他就會知道,借出去的東西可以還回來,他就願意與別的小朋友分享了。

3.合作

孩子四五歲左右,就讓他與小夥伴一起合作玩耍。比如:幾個年齡相仿的孩子的家長合買一套玩具,讓孩子意識到隻有大家合作才可以玩。或者讓幾個孩子一起玩扮演角色的遊戲,在互相配合中共同完成一項任務。家長要通過這些遊戲和日常生活中的事來培養孩子的合作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