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吳忠市土地二、三級市場交易監管現狀及對策(2 / 2)

3.加強土地二、三級市場交易監管具體措施和對策

3.1健全交易監管製度,實施陽光操作

借鑒寧夏集中的土地和礦業權交易市場管理製度的框架,製定《吳忠市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監督辦法》、《交易服務承諾》等交易中心內部管理製度。土地使用權交易要在土地市場公開進行,法院、國資、房管等部門拍賣房地產,須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才能進行,拍賣後要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完善土地交易製度,公開、公平、公正交易,促進土地陽光交易、廉潔交易。

3.2設立固定交易場所,規範交易行為

交易中心在政務大廳設立固定交易場所,為土地交易、洽談、招商等提供場地,為交易代理、地價評估、法律谘詢等中介機構提供營業場所。提供服務“窗口”,方便交易各方辦理有關手續。提供交易信息,收集、發布土地交易結果。涉及原劃撥土地或改變原土地使用條件的交易,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市人民政府批準後,方可入市交易。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未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不得私自轉讓。對私自轉讓劃撥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3.3細化交易崗位職責,查找廉政風險

土地交易中心依法管理原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及國有出讓土地的轉讓、改變用途;依法辦理破產、改組、改製企業土地資產的處置;完成城鎮住房用地分割登記發證。從提高工作人員的認識著手,嚴格按照局黨組《關於實行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結合崗位職責,深刻查找存在的廉政風險防範點:主要存在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這一環節的風險點。土地使用者申請辦理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調查人員核實資料後,經主管領導同意,嚴格按程序上報審批。依據基準地價或標定地價的60%計算補繳的土地出讓金,經局務會議研究同意後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辦理土地變更手續。

3.4完善交易工作程序,全力抓好落實

進一步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工作程序,按照交易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政策法規、審批事項、辦理程序及服務承諾等,在依法履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職責和服務質量方麵,嚴禁存在生冷硬頂和辦事效率低下等問題,確保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具體業務工作進一步提速。土地交易工作人員凡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要嚴格按照工作程序,上會研究,集體決策;查找工作程序和管理中的不足,認真整改,縮短辦理時間,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土地權利人的往返次數,全麵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跨越式發展。

參考文獻

[1]洪亞敏.《土地相關經濟理論》.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10

[2]《吳忠市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管理辦法》.吳忠市人民政府,2010.

[3]《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意見》.吳忠市人民政府,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