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工程監理行業的若幹問題與對策(2 / 2)

其次,政府的扶持與支持也是監理行業開展的動力,為監理執業提供了底氣和信心。各種法律、法規的出台要盡量與國際慣例接軌,樹立監理的威信與地位,而不應總是把監理擺在一個“出氣筒”的位置,盡可能地把一切責任推到監理的身上。這樣也不利監理工作的開展和監理事業的發展,畢竟工程建設管理的活動是靠監理工作的開展來實現的,一味的貶低、責難監理所付出的努力,最終隻會使監理工作失去信心,使監理工程師不能安心工作,從而使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不斷實現對監理行業提高和發展變成空談。

再次,開發商(業主)經營思想的管理模式中的一些行為活動也會給工程項目監理活動有意無意地提出一些難題,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監理事業的發展。首先,作為開發商(業主單位)要對你所聘用的監理單位的監理活動要在工作給予必要的協助,對監理工作的成果要認可,這樣監理單位才能更好的提供服務。在工程建設監理製度實行開始的幾年裏,很多開發商對監理行為認識不足,總是被動的,不情願的聘用監理,認為自己單位已經有一套管理班子,何必再花一份錢去找一家監理單位來參與管理。工作上總有抵觸情緒,因為我們的監理活動是以國家的法律法規這一框架為前提,為業主單位提供監理服務,有些時候,由於監理堅持了原則,得罪了業主單位,使監理工作開展的很不順利。開發商的經營思想要本著誠信、守法的準則來開展活動,為自己也為其他人的工作活動提供必要的前提條件,開發商規範了自己的經營活動,給監理單位以必要的工作上的協助以及對監理工作成果的認可,才能使監理單位更好更多地為你提供服務,隻有業主單位和監理單位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才能相互協調的開展監理工作,也才能使監理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軌。

最後,承包方的質量意識,安全生產的行為要與法律、法規同步,也會使監理工作的開展更加順利。承包方與工程建設的監理方之間不存在合同關係,但保質保量順利完成工程建設的目標應該是一致的。施工方與監理方是管理與被管理的工作關係。如果施工方的素質低下,管理鬆散,缺乏質量安全意識,監理付出再多的辛苦與努力,也未必能將監理工作做好。這種觀點我相信會有很多監理工作同仁的認可,工程建設的具體實施畢竟是親力親為的施工方來完成。所以,施工方的能力,技術素質,管理水平如何,也必將成為工程建設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參考文獻

[1]《建設監理學報》

[2]《工程建設監理規範》

[3]《建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