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陶侃母家訓(1 / 1)

【訓主簡介】

陶侃母,湛姓,東晉豫章新淦(今江西省中部)人。夫陶丹早年亡故陶家貧賤,她常靠紡織來供給陶侃資金,使他結交勝過自己的人。後來,陶侃終於以功名顯揚。

責侃

【原文】

爾為吏,以官物遺我[1],非唯不能益吾[2],乃以增吾憂也。

——節錄自《晉書·烈女傳》

【注釋】

[1]遺:贈予。

[2]吾:我。

【譯文】

你作為官吏,用公家的東西送我,不但對我沒有好處,反而因此增加了我的憂慮。

【評析】

陶侃做潯陽(今江西九江)縣吏時,曾經派人給母親送去一條蚶鮓(醃魚)。陶母退回蚶鮓,同時寫了這封短信給陶侃。在信中,她教育兒子要廉潔奉公。這對當今從政做官者很有現實啟迪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