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唐長孫皇後家訓(1 / 1)

【訓主簡介】

長孫皇後(601—636),係隋朝驍衛將軍長孫晟之女,唐太宗之妻,是曆史上的賢德皇後之一。她好讀書,言行必循禮則,深得唐太宗的器重。唐前期著名的“貞觀之治”的出現,她起了重要的輔助作用。撰有《女則》十卷。終年三十六歲,諡文德。

不要為所不當為[1]

【原文】

死生有命[2],非智力所能移[3]。赦者國之大事[4],不可數下[5]。道釋異端之教[6],蠹國病民[7],皆上素所不為[8]。奈何以吾一婦人[9],使上為所不當為乎?

——節錄自《女學》卷三第一一三章

【注釋】

[1]不要為所不當為:長孫皇後有疾,太子請奏赦免罪人,度人入道,以保平安。長孫皇後不同意,在給太子講述了下麵這番道理以後,告誡太子不要讓皇上為所不當為。

[2]死生有命:古人謂死生為命中注定。

[3]移:改變。

[4]赦者:指太子請奏赦免罪人一事。

[5]數:屢次;多次。

[6]道釋:道,指道教;釋,指佛教。異端:不合正統。

[7]蠹(d俅):敗壞;蛀蝕;損害。病:害;苦;困。

[8]上:指當時皇上,即唐太宗李世民。素:平素;往常;舊時。

[9]奈何:如何;為何。

【譯文】

人的生死由命中注定,不是人的智力能夠改變的。赦免罪人一事乃國家的大事,赦令不可屢次下達。道教和佛教是不合正統之教,蛀蝕國家、病害黎民,都是當今皇上向來不願做的。為何要因為我一個婦人,而讓當今皇上去幹不應當幹的事呢?

【評析】

“人的生死由命中注定,不是人的智力能夠改變的。”這顯然是唯心主義觀點,帶有曆史的、階級的局限性。但是長孫皇後指出,赦免罪人的赦令不能隨便下達,這卻是頗有見地的,表現了一個女政治家的氣度和遠見卓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