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主簡介】
李母鄭氏,唐代李景讓的母親。早寡家貧,含辛茹苦將三個兒子撫養成人。鄭氏教子有方,三子景讓、景溫、景莊皆進士及第。景讓不僅為官清廉,而且事母至孝,雖老猶受母親以杖抽打。每受母親一次笞杖後,不僅改正錯誤,而且複欣欣如初。
景讓在浙西為官,一次有一下屬迕其意,景讓杖之而斃,軍中憤怒,醞釀著一場兵變。李母鄭氏出坐廳事,立景讓於庭,一麵進行責備,一麵命左右剝去他的上衣,撻打其背,將佐皆為之求情,久之乃釋,軍中方才安定。
下麵整理介紹的即是當時李母鄭氏責備兒子的一番話,言簡意賅,發人深省。
不能上負朝廷和先父
【原文】
天子付汝以方麵[1],國家刑法,豈得為汝喜怒之資[2],妄殺無罪之人乎[3]?萬一致一方不寧[4],豈惟上負朝廷[5],使垂年之母銜羞入地[6],何以見汝先人[7]?
——節錄自《女學》卷三第九十九章
【注釋】
[1]方麵:一個方麵。也指一方的軍政事務。
[2]資:本錢;憑借。
[3]妄殺:亂殺。
[4]致:招致。
[5]上負朝廷:對上辜負朝廷。
[6]垂年:垂暮之年,即老年。銜:含。羞:羞愧。
[7]先人:指已去世的祖宗。這裏主要是指景讓死去的父親。
【譯文】
天子給予你管理一方軍政事務的權力,國家的刑法,難道可以作為你喜怒的本錢和憑借,讓你亂殺無罪的人嗎?萬一招致一方不安寧,豈止對上辜負了朝廷,同時也將使你這個垂暮之年的老母親帶著羞愧入土,到那時我用什麼去見你死去的父親?
【評析】
李母鄭氏在丈夫早逝以後,對兒子不僅年少時管教,長大以後管教,就是做官以後還要管教;而且管得嚴,管得緊,管出了成效。母親對兒子愛護備至,兒子也事母至孝。當然,鄭氏笞杖兒子,特別是在兒子做官以後還當眾笞杖兒子,此舉是絕對應該摒棄的。但是,今天為人父母者,如果能在鄭氏教子方麵借鑒一點經驗,在兒子小時就抓緊教育,讓兒子很快成人成才;在兒子當了公務員,掌握一個方麵的權力後,仍然給予注意和關心,使兒子在貪汙腐敗之風麵前少犯錯誤、不犯錯誤。那麼這篇鄭氏家訓就起到了一定的啟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