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3章 唐翼修《人生必讀書》(2)(3 / 3)

【評析】

本篇對婦女婚後如何為人媳婦進行了詳細、具體的敘述,指出了為人媳婦者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今天讀來,使人感到在封建社會為人媳婦之不易,反映了封建社會“男尊女卑”的現實。但是,篇中關於孝敬公婆、勸夫盡孝、伯叔妯娌之間任勞讓財、和睦相處等,尚有借鑒之處。

教子以義方而不事姑息

【原文】

凡生養子女,固不可不愛惜,亦不可過於愛惜。愛惜太過,則愛之適所以害之。小兒初生,勿勤抱持,裹而置之,聽其啼哭可也。醫雲:“小兒頓足啼哭,所以喧達胎滯。”乳飲須有節,日不過三次,夜唯雞將鳴飲一次。衣用稀布,寧薄無厚。語雲:“若要小兒安,常帶三分饑與寒。”蓋孩提一團和氣,十分飽暖,反生疾病。珠帽、項圈、手鐲切不可令著身。無論非從樸之道,而誨盜招拐之禍猶淺,圖財喪命之害更深。

富貴之家,愛子過甚。子所欲得,無不曲從之。性既縱成,一往莫禦[1],小有拂道[2],便肆咆哮。及至長大,恃強好勝,破敗家財,猶係小事,一切刑禍,從此致矣。為父母者,亦曾念及此乎?

子弟幼時,當教之以禮。禮不在精微,止在粗淺。如遇尊長必作揖;長者經過,坐必起立;長者呼召,即急趨之;門內門外,長者問何人,對必以名,不可曰“我”曰“吾”;長者之前,不可喧嚷致爭;廳堂之中,不可放肆偃臥;凡事非憧仆所能為者,必須為父母代勞,不可推諉。略舉大端,不能遍指,宜觸類推廣。

童子幼年,不可衣之羅綺裘裳,恐啟其奢侈之心,長大不能改也。

凡授銀物與仆輩,不宜手授,必置幾桌上令其自取之,亦須照管,毋[3]令他人竊去也。

【注釋】

[1]禦:抵擋;管理;約束。

[2]拂道:不如意;沒有滿足要求。

[3]毋:不;不要。

【譯文】

大凡生養子女,不可以不愛惜,但也不可過分地愛惜。愛惜得太過分了,那麼愛子女就是害子女。小孩子剛剛出生,不要常常抱在手中。把他包裹好放在一邊,可以任他去啼哭。醫學上有句話叫做:“小兒頓足啼哭,是因為要疏通胎滯。”喂奶要有節製,每天不超過三次。夜間隻有到了雞快叫的時候再喂一次。衣服要用稀疏的布料,寧可薄一點也不要太厚。俗話說:“若要小孩子安寧,經常讓他有三分饑餓和寒冷的感覺。”因為小孩子一團和氣,十分飽暖反而會生疾病。珠帽、項圈、手鐲等千萬不要讓他戴在身上,暫且不說這不符合儉樸之道,誘發偷盜、招來拐騙的禍害都還算是小的,圖財喪命的危害就更大了。

富貴的人家,一般過分溺愛子女,子女想要什麼,沒有不曲意順從的,本性既然縱容形成,發展下去就無法收拾,稍微有點不如意,就放肆發脾氣。到長大成人後,恃強好勝,破敗家財還算是小事,一切違法受懲的禍害從此招致而來。做父母的曾經想到過這些嗎?

後輩幼年的時候,應當用禮儀來教育他們。禮儀不在精致,隻要稍微懂一點就行。比如見到尊敬的長輩必須作揖;長輩從身邊經過,坐著的就要站起來;長輩呼喚,就要趕緊來到;不管門內門外,長輩問你是誰,必須用自己的名字回答,不能說我呀我的;在長輩麵前,不要喧喧嚷嚷以致爭吵不休;在廳堂中間不能仰麵睡覺;凡是不是僮仆所能做的事,必須替父母親代勞,不能推諉。這些是略為舉出一個大概,不能一一指出,應當觸類旁通,推而廣之。

小孩子幼年時,不要給他們穿綢緞、皮毛之類的衣服,恐怕引發他們的奢侈之心,長大後不能改過來。

凡是給財物給仆從們,不能親自給他們,最好放在幾案上讓他們自己拿,隻是須自己照管,不要讓其他人偷去。

【評析】

本篇強調不要對子女過分溺愛,不要遷就姑息,因為“愛惜太過,則愛之適所以害之”。並強調從日常生活方麵對兒女教之以禮。這一切,也可以作為當今父母教育、對待子女的有益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