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富翁的孩子(3)(1 / 2)

等他們冷靜下來,明白媽媽不是“開玩笑”以後,5個孩子就拒絕簽字。反應最強烈的是冉敬芳的三個親生孩子——張敏、張蘭英和張遠洋。20歲的大女兒張敏對簽協議最感委屈:“媽媽做生意時我跟著她吃了許多苦,4歲時我就幫著媽媽淘米、洗菜、洗衣服。14歲時,重慶暴雨,媽媽的牛皮被水泡爛,家裏賠得連吃飯的錢都沒有,我拿出平時存下的零花錢去買米、買菜,記得當時媽媽動情地說,以後一定要讓我們3個過上好日子。沒想到……”15歲的小兒子張遠洋從小覺得反正媽媽有錢,可以花高價讀好學校,幹想幹的工作。沒想到媽媽設了個財產不繼承協議,把他的美夢完全擊碎了。

可是後來,春節發生的一件事,才讓孩子們理解了母親的苦衷。春節的時候,冉敬芳給5個孩子安排了一件事,讓自己去掙壓歲錢。在母親的提示下,孩子們就在自家餐飲娛樂城樓下,擺攤擦起了皮鞋,而先前買鞋油、鞋刷的本錢還是向母親借的,大年初一、初二擦了兩天,最後,他們還了本錢,每人還分了20多元。

擦皮鞋事件後,孩子們開始理解冉敬芳了。張蘭英說:“媽媽是有錢,但她一個殘疾女人,做到現在很不容易,她的辛苦外人是無法理解和體會到的。我很佩服我媽。雖然她文化不高,但她的毅力恐怕沒有幾個人可以比得上,我們5姐弟做事情的意誌,恐怕永遠也達不到母親的程度。”她表示,自己長大後不會依靠母親,將自食其力。張敏也表示,大學畢業以後,將靠自己的勞動掙錢,不會依附母親。

協議簽訂以後,冉敬芳為了培養孩子的計劃性,使他們學會量“財”而用,通過考察核算,把女兒張蘭英和蔣麗的生活費從每月500元降到了300元,這包括她們在學校的夥食費和零用錢,還有每月回家的車錢。這個標準比普通家庭的同學還低,而班裏花銷厲害的同學每月大約要800元。

2004年,冉敬芳的大女兒考上了北京的一所大學。開學的時候,冉敬芳和女兒一起去了北京,除了送女兒以外,還有一個目的就是實地考察女兒的花銷,好製定標準。經過幾天校內外考察後,她給大女兒製定的標準是每月500元的生活費。這500元是這樣分配的:每天10元的夥食費,一個月就是300元左右,100元的電話費及購買一些日常用品,另外100元可以買書或者請朋友。

2004年暑假,冉敬芳的養殖場裏,多了幾個特殊的打工仔,他們就是她的5個孩子。從養殖場大門進到牛圈的50來米,需要修一條路。開始的時候,冉敬芳準備承包給幾個工人,要花2000來元,後來在大女兒的勸說下,她承包給了5個孩子。挖路基、夯路麵、鋪石板……一直忙了17天,幾個孩子終於將這條路修成了。憑自己的勞動,掙到了一筆工錢。整個暑假,他們都在母親的養殖場打工,工資跟外麵雇用的工人一樣,每天按時考勤,遲到、早退或者工作失誤照樣扣錢。

對於自己的財產以後怎麼處理的問題,冉敬芳說,將用來回饋社會,資助殘疾人事業。她說,自己是殘疾人,一隻腳上山割過牛草,插過秧,幹過所有的農活;一隻腳20年來起早貪黑地做生意,備嚐殘疾人的艱辛。她準備將更多的關愛,投向殘疾人事業,計劃今年在自己的幾個公司內,將殘疾員工的比例擴大到40%,“盡量給他們一個能吃上飯的機會”。

對於自己的這一“出格舉動”,冉敬芳說出了自己的理由:“錢財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我一個女人,隻有小學文化,又隻有一隻腳,做到今天這一步,完全是靠自己的努力達到的。現在好多學生,在學校吃好的,穿名牌,好逸惡勞,我很看不慣。簽訂這樣的家庭協議,我就是要培養子女自食其力的能力。我一隻腳都能夠走到今天這一步,他們好腳好手的,為什麼不能?我的目的是讓我的娃娃們不能丟了我那種生活的精神!”

四川教育學院的一位教授則這樣總結了冉敬芳的做法:“冉敬芳是清醒的,為了防止孩子成為好逸惡勞的人,其良苦用心實在令人稱道。冉敬芳與5個子女簽下‘不繼承協議’,表明中國的富翁覺醒了,開始考慮財富的處置問題了,這種選擇體現了社會的一種文明進步。”

中國當代著名企業家的“財富教育觀”

南存輝(正泰集團董事長):“我常常給小孩子們講,我可能不會有很多的金錢留給你們,但我的創業精神、艱苦奮鬥的精神更加寶貴,還包括現在對你們的教育,使你們能夠獲得學習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