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培養音樂能力重要的是用更多的時間引導孩子聆聽音樂。在音樂活動設計中,老師要首先想到如何激發兒童的感覺,使兒童的多種感官在參與活動中感悟和體驗音樂。在以往的音樂活動中,教師總是用音樂表演來解釋音樂,活動中讓兒童聽的少,孩子的大部分經驗是從老師的語言引導中獲得。這樣不僅違背了音樂這一聽覺藝術本身的規律和性質,更讓兒童產生了一種音樂是可以用語言來解釋的誤解。其實藝術的獨特價值恰恰在於它的“不可翻譯性”——這正是音樂與語言的區別:如果所有的音樂意義可以用文字或語言充分的表達出來,音樂藝術就不會存在了。音樂所表現的意義隻能通過聽覺來領悟,並且不同閱曆的人所領悟到的內涵也不同。音樂教育實則是通過培養對音響的內在表現力的反應來進行的感覺教育。音響本身是最為重要的。所以,音樂活動首先要以聽為主,而教師的作用在於創設獲得音樂體驗的條件,引導兒童不斷地在聽中加深對各種音響的體驗和理解,幫助兒童逐步增加對音樂要素的敏感。下麵筆者通過對案例“音樂中的強弱”中的兩個音樂遊戲活動的分析來談談如何注重讓孩子聆聽音樂,培養其音樂能力。
(七)幼兒園中班活動主題:音樂中的強弱
1.音樂感知活動
(1)大鼓。老師帶兒童做一個小的熱身遊戲——聽鼓聲。老師敲鼓,請兒童仔細傾聽鼓的聲音,並用走路來表達對鼓聲的理解。(要求兒童走的時候以不互相碰撞為宜,並鼓勵兒童注意發現空間大的地方。這樣可以幫助兒童建立空間意識)開始老師的鼓聲可以比較平穩,一拍一下,當兒童適應後,逐漸變化,加快速度或放慢速度,看看兒童的反應,當兒童適應並用恰當的動作表現出來後,老師在敲鼓中加入明顯的強弱變化。
(2)大鼓與串鈴。首先,老師請兒童聽聽串鈴的聲音,請兒童在原地用肢體動作表達對串鈴聲音的感受,然後大鼓和串鈴交替演奏,讓兒童嚐試用肢體表達。其次,將兒童分成兩組用肢體動作將自己的想象表演出來,體會大鼓與串鈴的力度變化和音色變化。(表演後可請兒童簡單說說自己的理解和想象)最後,讓兒童拿串鈴和大鼓表演,指揮其他兒童體驗。
2.音樂表現活動
(1)請兒童欣賞聖桑《動物狂歡節》中的三個音樂片段,感受音樂中強與弱的交替,以及力度不同所帶來的情緒變化。
(2)分段聽音樂,鼓勵兒童運用前麵活動中獲得的對力度的認識,大膽用肢體語言表達對現在音樂的理解。(用動作、表情等模仿所感受到的不同動物形象)
(3)兒童分組討論,並用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表達或表演對音樂的理解。
如果教師架設了從藝術家到藝術作品到兒童之間的橋梁,使兒童情感體驗上的模棱兩可降到最低限度,那就鋪平了兒童通往音樂世界的道路。其實音樂本身到底描述的是什麼動物對孩子來說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教師怎樣通過活動讓他們獲得對音樂的基本體驗。而這些對兒童以後能否理解和喜愛音樂是非常重要的。教學主要應通過這樣的活動讓兒童建立聽音樂的習慣,並將這種習慣內化成為一種能力。本案例設計使很多體驗必須靠傾聽來完成,使兒童在各種音樂遊戲活動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和發展聽覺能力。
音樂沒有固定的意義,體驗音樂實際上也是一個個性化地再創造音樂的過程。藝術作品其實就是藝術家在創作中做出的各種藝術決定。而我們在教學活動中也必須為學生提供做藝術決定的機會。孩子需要親自體驗藝術決定,而老師的作用是為其更好地進行這種決定創設環境,並給予最有效的支持。音樂教育本身就應當使學生盡可能地投入音樂創作,通過創作讓學生來體驗他們自己對感覺的探索和發現。“在音樂課上應當鼓勵學生生動、活潑地動起來,盡情體現音樂的美和力量,盡情抒發自己的感受。哪怕眉飛色舞、手舞足蹈,隻要出自於音樂本身的內涵和學生自己的內心,都是好事。”
(八)結語
德國音樂教育家奧爾夫認為:在音樂教育中,音樂隻是手段,教育人、培養人才是目的。我們所麵對的不是單純的音樂課程的教學,而是對人的培養。教師大可不必在一節活動中讓孩子欣賞整個的音樂作品,重要的是通過對音樂作品的體驗,把音樂素養培養作為首要的教育目標,使兒童喜愛和理解音樂。聆聽可以提高他們的音樂感受力,更能夠激發孩子的音樂想象力和創造力。隻有當兒童真正能夠“聽”的時候,才有可能開始著手培養其音樂方麵的能力。因而,兒童音樂教育首先應該從聆聽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