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力因素理論
智力因素理論也稱智力測驗理論。20世紀60年代以前,智力研究主要是建立在因素分析的基礎上,智力理論的形成也是以因素分析為基礎。
1.斯皮爾曼的二因素理論
首先提出智力因素理論的英國心理學家是斯皮爾曼。他在1904年用自己創新的因素分析方法對智力結構作了研究。該理論認為,智力可以分為G因素(一般因素)和S因素(特殊因素)。G因素是在不同情況下影響智力操作結果的諸因素中的共同因子,即“一般因素”。斯皮爾曼強調,G因素是智力的核心,而S因素隻具有偶然意義。
2.瑟斯頓的群因素理論
美國心理學家瑟斯頓發展了斯皮爾曼的智力因素理論。他認為智力的核心不是單一的G因素,瑟斯頓用自己創設的多因素斜交分析法得出,人的智力可能是由七種基本心理能力組成,它們是計算能力、言語理解能力、詞的流暢性、記憶能力、演繹推理能力、空間知覺能力和知覺速度。
3.阜南的層次理論
這一理論認為智力是由不同的等級層次組織起來的,最高層次是一般因素;其次是言語——教育能力和實際機械能力兩個大因素群;第三層是小因素群;最後是特殊因素。
4.吉爾福特的智力三維結構模型理論
吉爾福特提出三維智力理論,認為智力是以操作、內容和產物為三個維度。吉爾福特把智力活動分為三個維度:內容、結果和操作過程,並認為,智力活動就是人在頭腦裏加工(操作過程)客觀對象(內容),產生知識(結果)的過程。智力的操作過程包括認知、記憶、發散式思維、聚合式思維和評價;操作的內容可以是視覺、聽覺、行為;操作的結果可以是單位、類別、關係、係統等。
5.卡特爾的液體智力和晶體智力理論
卡特爾則提出了較為簡明的層次理論。該理論把智力分為液體智力和晶體智力兩個因素:液體智力指洞察複雜關係的能力,是一個人的基本生物學上的潛能,它是人不依賴於文化和知識背景而對新事物學習的能力,如注意力、知識整合力、思維的敏捷性等;晶體智力所代表的是要經過教育培訓而獲得的能力,它是指人後天習得的能力、與文化知識經驗的積累有關,如知識的深度、判斷力、洞察力等。
智力的因素理論在本質上都有共同點,它們都是利用個體有差別的因素,並以此做分析作為理解智力的基礎。智力因素分析理論對智力的定量研究有巨大貢獻,不僅加深了人們對智力的理解,而且啟發了人們從不同角度進行新的探索。但是,這種模式本身隱含著一些致命的弱點:一是智力因素理論強調從智力活動的結果進行分析研究,忽視了智力本身的分析探討,描述的僅僅是智力的靜態結構,難以深入到智力活動的內部,揭示智力的本質和活動規律;二是智力因素理論過多的依賴相關分析的方法,尤其是因素分析的技術。
二、智力認知心理學理論
1.皮亞傑的智力理論
20世紀50年代以來,皮亞傑從主客體相互作用、機能主義、建構主義的方法論出發,闡述了智力的概念、智力的性質及其發展機製,並對智力的發展從運算的階段上做了劃分。皮亞傑承認智力是不斷發展變化著的。他認為智力是一種適應,是同化和順應之間的一種平衡。這種適應有其內在的內容和功能:內容是指由邏輯運算係統構成的認知結構;功能是指認知結構的反映抽象化和平衡作用。
2.加德納的多元智力理論
加德納運用了大量的神經生理學證據,強調智力並不是單一智力的不同成分,而是每一種都獨立於其他幾種的截然不同的智力。每一種智力都代表著以大腦為基礎的一種能力的模塊。
1983年,他依此提出了多元智力理論。他認為智力由七種獨立的成分或模塊構成,分別是:語言智力——運用語言傳遞信息的能力;音樂智力——對音樂的欣賞和表現的能力;身體——運動智力——支配自身身體以完成運動作業的能力;空間智力——在環境和方位辨別方麵的能力;內省智力——了解、認識自身並指導自己行為的能力;自然主義智力——了解環境與之和諧相處的能力;存在主義智力。
同時,加德納不否認文化曆史的作用,認為智力的前提是在特定社會文化情境。他認為不同的文化重視不同的智力類型,不同的智力在曆史的不同階段的重要性也不同,因此他並不否認教育的作用。但是,他抨擊了現代教育,他認為由於IQ測驗僅僅測量語言和數學這兩類智力,以這種狹隘的標準對兒童進行分類,嚴重地傷害了許多在其他方麵智力優秀的孩子,使他們未能得到應有的重視和適當的教育。他主張開發能夠評估所有智力類型的測量手段,盡早對兒童進行多元智力評估,以便發現兒童的各種智力潛能並進行教育開發。基於多元智力理論,加德納和他的同事們開發了一個“光譜計劃”學前項目,設計幼兒園四五歲兒童的課程,觀察兒童在課程中的表現、評估其能力,結果發現,在不同的領域兒童確實具有明顯區別。加德納的嚐試既支持了其多元智力的論斷,也為兒童的智力開發開創了一條新的道路。
加德納智力理論的創新在於突破了傳統的智力範疇,提出了多維智力的理念,並相應引發了人們對教育、人才、智力開發、教育評價的思考。另外,他既注重神經生理學證據,又不忽視社會文化作用,也使得其理論更具說服力。因此,其理論在世界範圍內對教育理論和教育實踐都有極大的影響力。
加德納的多元智力理論把智力的內涵擴大了,將原來人們認為的非智力因素納入到智力範疇。這種理論從成分的角度對智力的結構進行了分析,強調平衡地建構智力,這是智力理論的進步。傳統智力理論從因素分析出發,而加德納受生物製約觀思潮影響,依靠了大量神經生理學證據。他搜索了與智力相關的各門學科的文獻(含實驗數據),特別是對神童、天才、腦損傷病人、白癡學者等的研究,采用他所謂的“主觀因素分析”的方法,列舉了確定上述九種智力模塊的八條標準。
3.斯滕伯格的智力三元理論和成功智力理論
(1)智力三元理論
當代美國心理學家斯騰伯格從信息加工心理學的角度出發,提出了三元智力理論。他認為智力理論下轄三個亞理論:情境亞理論、經驗亞理論和成分亞理論。成分亞理論是三元智力理論重要的部分,它描述了智力活動的內部成分結構。智力成分亞理論認為,智力包括三種成分及其響應的三種過程,即元成分(用語計劃、控製和決策的高級執行過程,如確定問題的性質,選擇解題步驟,調整解題思路、分配心理資源等)、操作成分(表現於任務的執行過程,是指接受刺激,將信息保持在短時記憶中,並進行比較,它負責執行元成分的決策)和知識獲得成分(指獲得和保存新信息的過程,負責接受新刺激,作出判斷與反應,以及對新信息的編碼和存儲)。
智力、情境亞理論認為,主體所處的社會文化環境決定智力行為內涵。也就是說,周圍環境對個體智力具有製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智力表現為有目的地適應環境、塑造環境和選擇新環境的能力。
智力、經驗亞理論提出,智力包括兩種能力:一種是處理新任務和新環境時所要求的能力;另一種是信息加工過程自動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