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試點納稅人的影響與企業應對
稅收與稅務
作者:劉中華
摘要:隨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文件的下發執行,原來征收營業稅的行業將會征收增值稅。企業涉稅業務處理及稅負都會發生變化,對此,需要了解稅收政策變化,積極應對。
關鍵詞:營業稅 增值稅 稅改
營業稅與其他流轉稅相比,具有征收範圍廣、稅源多、稅率低等特點。征收營業稅的最大弊端在於對企業重複征稅。為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國家決定對營業稅征收製度進行重大改革。
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稅收政策的主要變化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財稅[2011]110號文件規定,2012年1月1日,開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工作。2012年又陸續出台一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方麵的文件,稅收政策方麵的主要變化如下:
(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地區逐步增多
根據財稅[2011]111號文件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首先選擇上海市作為第一個試點地區,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試點相關的稅收政策。財稅[2012]71號文件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地區進一步擴大,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寧波市)、福建省(含廈門市)、湖北省、廣東省(含深圳市)等8省市也被納入試點範圍。但執行試點稅收政策的時間有所不同。北京市於2012年9月1日執行。江蘇省、安徽省在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舊稅製轉換。福建省、廣東省則於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舊稅製轉換。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在2012年12月1日轉換稅製。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行業隻涉及部分行業
財稅[2011]111號文件規定試點地區先在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等生產性服務業開展試點。財稅[2012]71號文件中新增加地區的試點行業沒有變化,隻是對個別條款、個別詞語進行了修改。
1.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其中,陸路運輸服務暫不包括鐵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包括遠洋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航空運輸服務含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
2.部分現代服務業。是指圍繞製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1)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谘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2)信息技術服務是指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係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3)文化創意服務含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4)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5)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指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幹租業務,也屬於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6)鑒證谘詢服務有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谘詢服務三種。
(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涉稅業務處理發生變化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征稅業務處理基本上適用現行的增值稅征收有關規定,但仍有一些變化。具體表現在: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新增11%和6%兩檔稅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範圍中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服務貿易進口在國內環節征收增值稅,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製度。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計稅方法有兩種。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範圍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通信業、現代服務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等征稅對象,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計稅方法納稅,當期應納增值稅額是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依法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後的餘額。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按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當期應納增值稅額是當期銷售額乘以增值稅征收率的金額。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增值稅計稅依據穩中有變。財稅[2011]110號文件規定納稅人計稅依據是銷售額,原則上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向交易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的行業,其代收代墊金額可予以合理扣除。這一規定既保留了原營業稅以前的做法,又有別於現行的增值稅計稅規定。根據試點文件規定,試點納稅人計稅時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的金額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其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即試點納稅人在改革前交納營業稅時屬於按銷售淨額計稅的納稅人,如交通運輸業中的聯運業務、建築業中的分包業務等,其計稅依據為收取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給聯運人、分包人的價款後淨額。(2)試點納稅人必須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憑證。否則,不得扣除。其中,支付給境內的單位或個人應該是稅法規定的發票、財政票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可以依法扣除的其他憑證;支付給境外的單位或個人以對方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但試點納稅人支付試點納稅人的價款,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從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