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不斷提高新發展黨員的質量(2 / 2)

問:《細則》在發展黨員程序方麵作了哪些調整?

答:一是在申請入黨環節,增加了黨組織接到入黨申請書後,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的規定;二是在入黨積極分子確定環節,增加了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並報上級黨委備案的規定;三是在發展對象的確定環節,增加了報上級黨委備案的規定;四是在預備黨員接收環節,增加了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預審的內容;五是在預備黨員審批環節,增加了向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的規定。

問:《細則》對在流動人員中發展黨員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是在遞交入黨申請書環節,明確了流動人員既可以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黨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也可向流動黨員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二是在發展對象政治審查環節,規定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要征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三是在預備黨員教育管理環節,對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因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時,對原所在黨組織和接收黨組織的培養教育責任進行了明確。四是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基層黨組織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討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問:《細則》對強化黨組織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領導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是各級黨委要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製,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二是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每半年檢查一次發展黨員工作情況,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每年檢查一次。三是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和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如實反映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和對違反規定發展黨員的查處情況。四是對具備發展黨員條件但長期不做發展黨員工作的基層黨組織,要求上級黨委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必要時對其進行組織整頓。

問:《細則》是如何強調發展黨員工作紀律的?

答:一是要求各級黨組織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進行嚴肅查處。二是對不堅持標準、不履行程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三是及時通報典型案例,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並在支部大會上公布。四是對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問:中組部對貫徹落實《細則》有什麼具體部署?

答:《細則》的頒布實施,是黨員隊伍建設的一件大事。學習宣傳、貫徹落實《細則》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級黨組織特別是基層黨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央組織部近期將舉辦專題培訓班,對市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分管發展黨員工作的負責同誌全部培訓一遍,各級黨組織也要逐級開展培訓,確保對從事發展黨員工作的黨務工作者全部進行一次輪訓。下半年召開座談會,對深入貫徹《細則》進一步提出要求。修訂出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問答》,具體解答基層在發展黨員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2015年上半年,中央組織部將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細則》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

□本欄編輯/孫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