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無法證明》講述的故事(1 / 1)

《無法證明》講述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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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南方某縣的某景區崖壁山洞內,驚現一具白骨。法醫確定該具白骨是一年輕姑娘的屍骨。死者年齡在20歲左右,死亡時間大約在20年前。

鑒於案情重大,檢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偵查。負責辦理此案的檢察官競遠和公安局刑警隊長維維這一對已經離異的夫妻因為工作關係又不得不湊到了一起。他倆很快確認了死者的身份:姑娘叫李芳,是20年前的茶場職工,曾經和當時的茶場場長陸潤堂關係曖昧。

與此同時,同為茶場職工的江子指認陸潤堂就是殺害李芳的凶手。因為20年前,李芳以懷孕為由逼迫已婚的陸潤堂與妻子離婚與其結婚,二人多次發生爭吵。一次,江子看到他們再次發生激烈的爭吵和推搡,陸潤堂將李芳從五層高的辦公樓推下來,李芳當即摔死。而江子為了達到日後敲詐陸潤堂的目的,將李芳的屍體挪到了景區崖壁的山洞裏。

江子的說法得到了某種程度的印證。法醫鑒定表明,李芳屍體顱骨傷情顯示為可能是高空墜落所致,與江子的證言有些相符。加上陸潤堂存在殺害李芳的動機,因此公安局將陸潤堂抓捕歸案。然而,對於江子的說法,陸潤堂斷然否認。

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還沒有找到,另一個問題又令競遠十分氣惱。原來, 20年前,李芳被殺無人知曉,公安機關也沒有立案。如果陸潤堂構成故意殺人罪,則法律對故意殺人罪規定的最長追訴時效為20年,而根據現有證據確定的案發時間竟然是在20年2個月以前。超過追訴時效案件的起訴,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那將是一個極其複雜的程序。他意識到,如果沒有新的證據支持,那麼陸潤堂將不會受到法律的製裁。

恰恰就在這個時候,他也知道了陸潤堂的特殊身份:這個犯罪嫌疑人竟然是母親婉心最愛的人!競遠很小的時候,他就知道母親不愛父親,愛的是她的初戀情人。父親最終抑鬱而終。在他看來,陸潤堂就是他成長曆程中的一個噩夢。競遠盡管一心要把陸潤堂送進監獄,但還是做了非常職業的選擇。他給上級領導寫了份報告,由於該案件超過了追訴時效,建議不追究陸潤堂的刑事責任。陸潤堂因此被釋放了。

競遠發現,以往愁眉不展的母親婉心忽然變得開朗起來。他清楚,母親的好心情來自於陸潤堂重獲自由。然而,不久之後,他就聽到了另一個消息:當初幫助警方確定案發時間的證人提供了一個新情況,陸潤堂的作案時間比原來確定的時間推後了6個月,進入了20年的追訴時效之內,這就意味著陸潤堂應該被起訴。

於是,陸潤堂再次被抓捕歸案。據他交代:20年前,他與李芳發生爭吵和推搡,至李芳失足摔下五樓。競遠一下子就意識到事態嚴重:如果案情如陸潤堂所說,陸潤堂適用的罪名就不是故意殺人,而應是過失致人死亡。按照刑訴法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追訴時效最多為10年,陸潤堂又不能再受到法律製裁了。

這時,陸潤堂認為競遠是他是否受到法律追究的最大障礙,他以競遠是自己曾經的戀人婉心的兒子為由,要求其回避,不應再擔任辦案人。檢察長找婉心核實情況。在自己的愛情和與兒子的感情之間,婉心選擇了後者,矢口否認她與陸潤堂有任何瓜葛。陸潤堂要求換人的申請最終被駁回。

關鍵時刻,前妻維維給競遠提供了一個新的線索:20年前,在案發地點毛巾廠的辦公樓對麵,有一個偷窺者曾經親眼目睹陸潤堂主動將李芳推下樓。這對競遠來說,無疑是一個令人鼓舞的好消息。然而,他又一次失望了。經過一番調查,他發現這個偷窺者的說法是源於維維的授意。

競遠雖然知道維維這麼做的出發點是為了幫助他,並挽回婚姻,但是他還是沒有采用那份維維從“偷窺者”那裏非法取得的證詞。盡管他從內心情感上甚至“痛恨”著陸潤堂,但他卻無法證明陸潤堂故意殺人。最後,他將結案報告上交給領導。

檢察院不能認定陸潤堂故意殺人,隻能認定其過失致人死亡。因為陸潤堂20年前過失致人死亡的犯罪行為已經過了刑法規定的10年追訴時效,檢察院決定對陸潤堂不予起訴。

競遠雖然無法證明陸潤堂故意殺人,也無法證明母親和陸潤堂之間究竟存不存在愛情,但能夠證明的是,通過這個案子,他捍衛了法律的嚴肅性,完成了自己的成長。他相信,將來也許有一天,當新的證據出現時,他一定不會讓陸潤堂逃脫法律的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