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現行國內外彙貸款境內劃轉模式中存在的問題
(一)虛構交易背景
雖然采用委托代理進口的形式將國內外彙貸款資金進行境內劃轉從表麵上滿足了合規監管的要求,但某些劃轉業務從本質上來說虛構了交易背景,易導致違規用彙的情況發生。公開案例顯示,在某現場檢查中,外彙局發現部分企業將國內外彙貸款以委托進口名義在國內頻繁劃轉,且金額巨大,後跟蹤發現,委托代理進口業務為虛構,部分劃轉資金用作還貸,部分用作結彙,嚴重違反了外彙管理條例。
(二)收款賬戶性質不明晰
根據國內外彙貸款境內劃轉的實際用款性質,涉及的外彙賬戶類型有兩種:一是“國內外彙貸款專戶”,125號文中明確要求“一筆外彙貸款隻能開立一個專用賬戶,貸款合同履行完畢後,應注銷專用賬戶”,由於國內外彙貸款發放時借款人已在放款銀行開立國內外彙貸款賬戶,故收款銀行無法再新開立國內外彙貸款專戶用於承接國內外彙貸款境內轉入資金;二是“經常項目外彙賬戶”,外彙局對於經常項目外彙賬戶的收支範圍也做了較為明確的限定“經常項目外彙賬戶收入範圍為經常項目外彙收入,支付範圍為經常項目外彙支出和經外彙局批準的資本項目外彙支出”,且由於經常項目外彙賬戶內資金可根據客戶需求自由結彙,因此該類賬戶也不能用於承接國內外彙貸款境內轉入資金。
由於承接國內外彙貸款轉入資金的收款賬戶不明細,導致銀行和企業違規情況時有發生。有部分收款銀行為避免違規使用外彙賬戶,擅自利用銀行內部賬戶來承接國內外彙貸款境內轉入資金,後直接對外支付,雖然避免了違規外彙賬戶誤用風險,但由於後續國際收支申報、外彙賬戶采集等相關電子數據需要采用人工幹預的方式報送,仍存在一定的合規風險。
五、相關政策建議
(一)適時考慮允許搭建“國內外彙貸款融資平台”
國內外彙貸款境內劃轉使用的關鍵監控點為確保交易的真實背景,杜絕非法結彙。目前250號文已17年未修訂,對境內外彙劃轉模式進行了明確的排他性規定,並設置了多項嚴格審查條件,雖能防止國內外彙貸款通過境內劃轉的方式結彙,但在某種程度上妨礙了企業的正常業務往來和銀行的正常業務發展,建議外彙局完善相關製度法規,明確需審核的單證種類,在確保相關電子數據完整報送的基礎上適時考慮允許搭建“國內外彙貸款融資平台”,以滿足企業的正常用款需求。
(二)改進外彙賬戶管理模式
由於目前外彙管理製度法規對於承接國內外彙貸款轉入資金收款賬戶性質的規定尚不明晰,通過“國內外彙貸款專戶”、“經常項目外彙賬戶”和銀行內部賬戶來辦理相關業務均存在合規風險。
某地方分局曾針解決對此問題做過有益探索,即通過“其他暫存戶”用於承接來自其他銀行資本項目賬戶轉入資金,該賬戶內資金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內辦理支付完畢,使用完畢後即關閉該賬戶。
建議監管部門可借鑒上述管理思路,進一步改進外彙賬戶管理模式,這樣既能適應合規監管的要求,又能滿足企業的正常用款需求,將成為簡政放權改革趨勢下的新舉措。
作者簡介:蔡歆翔(1983-),男,江西南昌人,現職稱:中級經濟師,學曆: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國際結算和貿易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