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商年檢製度的改革後,賬戶年檢內容應如何變化
2014年,《國務院關於印發注冊資本登記製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規定“將企業年度檢驗製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製度”。一石激起千層浪,對於賬戶年檢工作來說,之前的年檢主要是查看營業執照上的年檢貼。而工商營業執照上不再加貼年檢標識後,賬戶年檢應該核驗什麼呢?
同年發布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據此,未來的賬戶年檢可以依據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以下簡稱公示係統)來進行。但是,我們是否可以認為企業沒有上傳年報就意味著年檢不合格從而停止賬戶的對外支付呢?
按照《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未按照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由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滿3年未履行公示義條的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公示。但無論哪種情況,企業營業執照隻要在有效期內都是有效的,銀行沒有理由認定其開戶證明文件不合規而拒絕為企業辦理業務。
所以,隻查看企業是否上傳年報是不夠的,還應通過查看企業信息是否有變更等其它方式來完成年檢工作。
二、相關建議
(一)改變賬戶年檢方式
將要求企業主動上門年檢改變為銀行通過公示係統主動查詢企業狀態進行年檢。目前,在公示係統中可查詢到的企業信息有:工商公示信息、企業公示信息和其他部門公示信息三個大類。其中,工商公示信息包含注冊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注冊資金等信息;企業公示信息是指企業上傳的年報信息。銀行可通過查詢該係統核查企業信息完成賬戶年檢工作。同時,對於未上傳年報的存款人,工商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銀行可以據此自行規定限製其辦理某些業務。
(二)簡化賬戶年檢手續
在年檢中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對於查詢到的企業信息和年報可以通過打印紙質憑證保存記錄,也可通過電子媒介進行保存。既保證年檢資料的留存又減少紙質材料複印和保存的工作量。
(三)加強對賬戶年檢工作的現場檢查
一方麵加強對商業銀行的培訓,使之了解賬戶年檢的意義;另一方麵加強現場檢查力度,既掌握賬戶年檢的具體情況,又起到監督管理的效果。
(四)完善久懸賬戶的撤銷機製
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規定,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滿3年後該名稱可重新被核發。因此建議久懸期滿3年,視同單位自願銷戶,以緩解賬戶係統中久懸戶數量越來越大的壓力。另外,由於銀行主動銷戶時賬戶內資金無法退回給存款人,銀行主動撤銷和存款人主動撤銷在賬戶資金的轉出上不同,因此建議在賬戶係統中對銀行主動撤銷久懸戶後的賬戶狀態標識為“協議撤銷”,與普通的銷戶相區別,待賬戶資金退回給存款人時再將賬戶狀態改為普通的“撤銷”。
(五)賦予商業銀行注銷久懸賬戶的權限
建議在賬戶係統中對商業銀行開放重新啟用久懸賬戶的權限,便於商業銀行加注和注銷久懸,使商業銀行行內係統與人民銀行賬戶係統更好的匹配。
參考文獻
[1]王誌勇.銀行結算賬戶行政許可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河北金融.2007(03).
[2]樊爽文.改革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J].中國金融.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