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市銀行2013年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情況統計
資料來源:上交所和深交所網站,相關統計結果由筆者整理得出。
注:表中“√”表示年報中披露了相關信息,“×”則表示未披露相關信息,“?”表示信息披露不完整,“空白”表示本期沒有符合套期會計處理的項目。
從上市銀行年度財務報告中可以看出,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政策、基本信息、各個風險信息及套期活動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在會計政策中,各個銀行對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條件和計量基礎都進行了披露,有6家銀行未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持有目的。在基本信息中,各個銀行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名義金額和公允價值都進行了披露,而對於損益的披露程度不一。有9家銀行分別披露了未實現損益和已實現損益,剩下的7家銀行要麼隻披露了未實現損益,要麼隻披露了已實現損益,信息披露不全麵。在信用風險方麵,所有銀行都披露了信用風險的管理方法和風險敞口,衍生金融資產和負債的信用風險敞口等於其公允價值。在市場風險方麵,各個銀行對利率風險和彙率風險都進行了披露。在流動性風險方麵,各個銀行都對流動性風險管理方法進行了披露,而關於到期日分析也隻有光大銀行一家沒有進行披露。在套期活動方麵,上市銀行總體披露率很低,隻有7家銀行披露了套期活動的相關信息而且信息披露不全麵。尤其是套期有效性評價和損益確認這兩個項目披露程度較低。雖然銀行運用衍生金融工具來進行資產負債管理或者規避風險,但是由於不符合套期會計處理的要求,所以其他9家銀行沒有披露套期活動相關信息。
16家上市銀行中披露比率較高的銀行有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和中信銀行,都達到了80%以上,其中建設銀行的披露比率達到了100%。披露程度最低的銀行是光大銀行,其披露比率隻有44%。
四、我國上市銀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存在的不足
通過以上分析,本文認為我國上市銀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存在以下不足:
(一)缺乏針對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會計準則
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是對所有金融工具的披露列報作出規定,是原則性的而非具體的。沒有製定針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準則,我國上市銀行相關監管機構也未出台與之相關的解釋性文件或者補充規定,導致銀行之間在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具體細節上存在較多差異。各個銀行披露的差異包括披露內容的不同,對於同一項內容披露側重點的不同以及披露格式的不同。這給財務報告信息使用者搜尋相關信息、對比不同銀行間的會計信息帶來了不便,大大降低了財務報告會計信息之間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