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舉人“大挑”軼事
史林漫步
作者:陶易
一、舉人大挑之緣起
明清時期,舉人作為科舉正途出身,其地位和前途雖比不上進士,但遠比秀才要優越寬廣。舉人可以考進士,可以考內閣中書,可以人國子監讀書再通過考試做官(《明史·選舉誌》雲“舉人、貢生不第、人監而選者,或授小京職,或授府佐及州縣正官,或授教職”),可以捐六部主事或候補道台,還可以出任地方書院的山長。在某些特定時期,舉人還有直接選任部司推官或知縣、同知的機會,比如在明代洪武初期(《明史·選舉誌》說天下初定,官多員缺,舉人俱免會試,赴京聽選)、崇禎後期(參《明史》卷二百七十四《雷縯柞傳》)以及清順治初年。但舉人能考中進士的畢竟隻是少數(約為二三十分之一),考內閣中書要擅長書法且名額有限,捐官既花銀子還要候補,山長又不算正式職官,而直接任官更是機遇難逢。因此到清代科舉鼎盛時期,舉人積年增多而仕路受阻,統治者就要協調利益分配,為舉人開辟新的人仕途徑,於是到乾隆年間,舉人“大挑”的選官製度便應時而生了。
陳康祺《郎潛紀聞二筆》卷十二“大挑原始”條雲:“舉人大挑,始於乾隆三十一年丙戌(1766年)科,吏部新議選法,一等用知縣者,又借補府經曆,直隸州州同、州判,屬州州同、州判,縣丞,鹽大使,藩庫大使,凡九班;二等以學正、教諭用,借補訓導,凡三班。時謂之九流三教。”陳康祺說大挑製度始於乾隆三十一年其實有誤,實際上應始於乾隆十七年(1752年),至三十一年則形成定製。
又據《清朝文獻通考》所載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五月五日上諭,舉人大挑每六年一次,原以省份大小酌定所挑人數,自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經部臣請旨,擬定遠省(雲貴川廣等省)挑十之六,近省(直隸江浙等省)挑十之五。但乾隆認為,近省舉人本來就多,遠省本來就少,加之近省舉人會試三科始得揀選,遠省舉人會試一科即可揀選,因此遠省科分略深者早已挨班選用了,而近省科分較深之舉人尚且雍滯,有長達30餘年方得揀選者,這樣有失公平。於是乾隆諭旨,除本年已經辦畢毋庸再議外,到乾隆五十二年再行大挑時,無論省份遠近,但就人數多寡均勻挑取,務使遠近士子皆能乘時自效,以示皇上多惠寒唆之至意。舉人大挑,為落第舉人開辟了新的從政之路,對於緩解舉人的“就業”壓力起到了一定的輔助作用。
二、大挑之具體操作
舉人大挑之程序,有關文獻記載不一。據近人何剛德《客座偶談》卷二說,從前舉人不中進士,即可截取,以知縣按省分科分名次,歸部輪選。到乾隆年間,乃加大挑一途。凡舉人三科不中,準其赴挑,每挑以12年為一次。例於會試之前,派王公大臣在內閣驗看,由吏部分班帶見。每班20人之內,先剔去8人不用,俗謂之“跳八仙”。其餘12人,再挑3人作為一等,帶領引見,以知縣分省候補。其餘9人作為二等歸部,以教諭訓導即選。這是先篩後選。
還有記載說,首先在20人中挑選3名體貌相對較優者,是為一等,以知縣用;然後再剔除形貌較陋者8人,剩下的9人就是二等,用為教職。這是先選後篩,程序小異而原則不變。所謂“跳八仙”,是指被剔除的8人形貌老醜,要麼年如張果老,要麼形似李鐵拐。可謂戲謔之極。
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中介紹舉人大挑頗詳細:乾隆十七年始定“大挑”製度,每6年一次,至嘉慶時改為三科一次(即十二年一次)。每逢大挑之年,會試不中的舉人先要找同鄉京官擔保印結(要出印結費),由禮部造冊,注明年歲谘送吏部。屆期吏部堂官(尚書侍郎)先對大挑舉人過堂查驗,然後再請旨派王爺大臣麵試挑選,條件重在形貌與應對,相傳有個“八字標準”:同、田、貫、日、氣、甲、由、申。“同”即麵方體正,“田”即舉止端凝,“貫”即身材頎長,“日”即骨骼精幹,此四者為合格。“氣”乃體貌歪斜,“甲”乃頭大身小,“由”乃頭小身胖,“申”乃兩頭小而中間粗,此四者不合格。凡符合前四種體貌者再審查其應對,要求言語詳明,熟悉吏治。這實際是借鑒了唐代銓選標準中“身、言、書、判”中的前兩條,其中含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隻看體貌而不察應對。
齊如山先生也是科舉考試的親曆者,他在《中國的科名》一書中也介紹了舉人大挑的情形,說挑選儀式極簡單,並不作文寫字,隻是設一公案,擺上應選舉人的名簿,主持大挑的王爺入座後,即唱名傳舉人謁見,10個人一排齊跪下,隻憑王爺大臣一看,他認準誰是一等便是一等,毫無憑據。不過這裏頭弊病也不大,因為舉人能認識王爺的太少,果然能直接或間接認識,也可以請托,但畢竟極少,此事可以說是全憑運氣。倘若這一排中多是年老或相貌猥瑣的,則自己得一等較易;倘若此排多是高華英挺、氣度雍容的,則想得一等就很難。齊先生說舉人大挑“毫無憑據”,這話未免過頭,但僅憑體貌確實不太靠譜,更何況其中難免有人為因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