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加坡的貪汙成本(1 / 1)

思潮

作者:高榮偉

在新加坡著名的紅山區麟穀巴魯2號有一幢看上去十分普通的辦公樓,樓不高,白色的外表,就像普通的民居一樣,真不敢相信這裏就是那個讓貪汙分子聞風喪膽的地方——新加坡貪汙調查局。它坐落在大片組屋群中,靠近地鐵站和公共汽車站。這正是貪汙調查局想要的效果:距離鬧市不遠,距離普通市民很近,人們可以方便來檢舉貪汙行為。

貪汙調查局擁有絕對權威,局長和特別調查員可以不用逮捕證逮捕任何涉嫌貪汙受賄的人。朋友告訴我:“新加坡貪汙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賓40倍。製止犯罪不在於它的法律是否嚴厲,而在於犯罪者受處罰的概率。如果違法者受處罰的概率很小,即使再嚴厲的處罰都不足以製止犯罪。如果犯罪被發現的概率很高,它的震懾作用就是巨大的,關鍵是讓貪汙者付出代價。”

當一個人開始貪汙,也就開始麵對巨大的心理壓力,因為不知道哪一天會被檢舉揭發。這就是“貪汙成本”之一“舉報壓力成本”。朋友介紹:“對於貪汙者來說,早上5點鍾可能正是噩夢發生的時間。因為一旦立案,特別行動小組通常會在早上5點鍾去行賄者、受賄者、中間人家裏拜訪,把他們帶回貪汙調查局;‘吃茶’。他們的口供會被整理成報告,交給總檢察長。如果證據確鑿,被告將被提控到法庭。”

踏入貪汙調查局一樓大廳,我們的目光被陳列櫃中一封遺書所吸引:

總理:

過去兩個星期,我感到非常沮喪。對於發生這次的不幸事件,我應該負全部責任。作為一個堂堂正正的東方紳士,我應該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接受最嚴厲的懲罰。

你的忠實的鄭章遠

這就是曾經轟動新加坡甚至國際社會的鄭章遠事件。這位前國家發展部部長收受了80萬新元賄賂,事情被揭發出來後,由於不能麵對法庭和輿論壓力而自殺。死前,他向當時的李光耀總理留下遺書。即便如此,國會還是向全國作出了公開說明,以向人民交代國家發生了什麼事情。

“一些高官貪汙犯罪被查後下場都很慘。有的生活無著,有的流落他鄉,有的選擇了自殺。在新加坡一旦被發現有貪汙行為,就再也不會有人雇用你,你就被社會唾棄了。這使很多人都不敢以身試法。”貪汙調查局策劃組組長羅榮興介紹:“新加坡嚴厲的法律和行政處罰,讓貪汙犯罪者得不償失。”

一個公務員如果有貪汙行為,將要付出“高額經濟成本”,將處處麵對“得不償失”。貪汙調查局官員陳啟明先生為我們算了一筆賬:按照規定,如果一個公務員為政府服務了33.5年,那麼,他工資中的每1000新元,可以換算為11.6萬新元養老金。按月工資1萬新元計算,其退休時就可以拿到116萬新元養老金。新加坡高級公務員的月薪,有的達到30萬新元,其養老金甚為可觀。這就是經濟上的貪汙成本,失去的遠遠大於貪汙所得。

有一位博物院院長,因收受建築工程隊4萬新元賄賂,被判刑1年。而他隻有幾個月就要退休,養老金被全部取消,老年生活失去來源。事實上貪汙者還要付出“親情成本”,這位老館長的妻子是一名教師,因受不了打擊而自殺。

讓貪汙者承擔巨大的心理壓力、輿論壓力、時間成本與經濟成本,嚴苛的反貪舉措讓每個人都明白:失去的遠大於得到的。

摘自《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