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時政
作者:南方周末
1月25日,原河南洛陽市委書記孫善武因收受賄賂九百餘萬元被起訴。但對該條新聞的跟帖之中,卻有不少人稱其為“好官”,甚至有偏激之語“管他貪不貪,反正是好官”。“貪官”遭恨本為民情,但“貪官”得享如此官聲,卻值得一番辨析。
反方:“好貪官”這個詞兒的出現,本身就是一種吊詭。從古到今,清廉一直是評價官聲的基本準則之一,無論是道德角度還是從法律角度來分析,貪官都是不可取的。現在有人公開為“貪官”叫屈,那是不是意味著我們社會價值已經混亂了?
◇ 正方:別動不動就上綱上線。“廉潔”與“能力”,根本就是兩個不同的評價指標。理想狀態下,官員如果既有能力又廉潔當然最好,但也必須考慮到社會發展的現實,轉型時期,貪腐會較多已為經驗證明。民眾退而求其次也是情有可原。如果都像海瑞、田文鏡那樣,不能把蛋糕做大,就帶著大家啃窩窩頭,這類“清官”兼“苛吏”,民眾恐怕更鬱悶。
反方:“良治”是政治製度的最高標準,我們都知道它隻能無限接近,而不能達到,但這並不意味著不去追求。我國的香港廉潔指數居全球前列,更成為香港的一大優勢。任何一個清醒的社會都會警惕來自貪腐的禍害,時時刻刻對社會公平與公正構成威脅的貪官,能力再強又有什麼用?
◇ 正方:工作需要一點一點做,指望那些無能的清官隻會更慢。香港廉政公署的設置,還有美國的“扒糞運動”的曆史,恰恰見證了連香港、美國都曾有過這樣的曆史時期。當貪腐尚難以根治,而有效的對策尚未形成之際,民眾將“好貪官”作為次優選擇,未必沒有道理。剛被挖出來的曹操不也說過“有行之士未必能進取,進取之士未必能有行”麼?
反方:像孫善武之類的貪官,即便盡己所能幹了些實事,也是基於個人功利所作的選擇,民眾在“受益”的同時,往往得付出更大的成本,“好貪官”或許能在短時間內促進經濟發展,一旦特例變為常例,業已形成的良性社會製度便會被連根拔起。短視的人們叫好聲再響,最終都脫逃不了淪為急功近利犧牲品的命運。
◇ 正方:不管是壞清官,還是好貪官,反正都是上麵派的,民眾都隻有被動接受的份。與其花納稅人的錢供個敗事有餘的貪官,不如兩害相權取其輕,養個還能幹點實事的貪官,這難道不荒謬、不該反思嗎?
(摘自《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