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醫學研究證明,父母離婚會給子女帶來巨大打擊,在童年最需要父愛或母愛,但又得不到,這對下一代的成長,乃至一生的身心健康都有不利影響。子女常因父母離異而導致失學、流浪、犯罪,其身心健康因之受損更令人矚目。
教育子女應該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職責。在殘缺的家庭中,教育子女的任務不是落在男方,就是落在女方身上,此種教育方式顯然沒有夫妻共同教育那樣完美。例如,孩子與母親生活在一起,就缺少父親那種堅強的榜樣作用,而產生不良行為。孩子如隻和父親生活在一起,父親的教育往往是機械而帶有強製性,也易使孩子發生行為障礙。
孩子生活在繼父(母)家裏,由於父母的愛有一個萌發、形成和發展的過程,而許多繼父(母)錯過了與孩子建立感情的最佳時期(3~7歲),其教育往往力不從心,加上某些不利因素的影響,使孩子容易發生行為問題。有的孩子與繼父或繼母居住在一起,總有一種不和諧的壓抑感,兒童個性正常發育受到抑製,智力遲鈍。有的孩子常有不安、自卑、憤怒、恐懼、夢魘和夜驚以及遺尿等現象,嚴重時還會造成精神和心理性疾病。有人曾對131名父母離異的孩子進行5年的追蹤觀察,發現父母離異對不同年齡的孩子有不同的影響。6歲以內的兒童表現為害怕、退縮和自我責備;6~9歲的兒童表現為悲傷、害怕,想念離去的一方,以及對“忠實何方”無所適從;10~15歲的少年,在外表上似能戰勝家庭危機帶來的不幸,但內心卻十分壓抑,或仇恨父母和家庭,或和父母的某一方結成“同盟”,個別人出現性格改變。故有學者提出,兒童不是父母離婚的旁觀者,而是介入者和受害者。
尤其應指出的是,夫妻不和的狀態往往直接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毫無疑問,離婚前夫妻間多數有一個吵鬧、漫罵以至打架的過程,這些已經對孩子產生了很大刺激,有的夫妻還常使孩子卷入他們的衝突之中,雙方都企圖讓孩子能站在自己一邊,使孩子處於左右為難的“雙重約束”狀態,長此下去,勢必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因為醫學研究發現,不少精神病人的家庭特點正是在雙重約束的某些事實中表現出來的。
因此,從保護兒童生理和心理的健康出發,作為父母,對離婚一定要三思而行。當然,有的夫妻已完全喪失感情,在一起生活十分痛苦,不得不分手,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離婚後,應思念孩子,要時刻愛著孩子,給他們體貼和關心,以盡可能地減輕他們幼小心靈蒙受的痛苦。
怎樣才能創造一個和睦的家庭環境?美國家庭專家陶樂裏茲·克蘭根據大量調查結果,提出了四點建議,可供參考。
1、經濟問題應當坦率商談。總的來說,造成家庭關係緊張的頭號原因,常常是錢的支配和使用的問題,家庭成員應懂得如何在這個問題上坦率,適當做些讓步,這樣可以避免矛盾激化。
2、家長應具有權威和靈活性。優秀的家長有一定的權威,但又不能專斷,懂得傾聽孩子們的意見和要求,在處理問題上表現出靈活性。
3、掌握非語言交流感情的藝術。當你發現家人中有情緒不佳者,不要追問個沒完,而應在生活小節上更加關心體貼為宜。
4、共同分擔家務。家庭生活中的各種家務活動,應該由家庭成員共同來分擔,這樣既可培養家庭的責任感,又能培養彼此之間的協和感和親密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