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問題59 自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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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有傷口才能讓心平靜下來
■問題描述
半年前,家勇離開家鄉到省城求學。都市的繁華讓他感受到生活的美好,他對未來充滿了幻想。可是,不到兩個月,他就接到父親病重的電話。等他日夜兼程趕回老家時,父親已經去世了。家勇不相信父親真的會走,他後悔極了,說:“如果我不離開,這一切也許不會發生。”帶著深深的愧疚,帶著母親和親人的希望,他再次回到學校,卻再也找不到初來時的感覺,還時常接到母親充滿悲傷的電話,他難受極了。漸漸地,他發現,每次用刀子把自己的胳膊劃破,看到紅色的血滴在地上,心情就會好轉……一段時間過去了,家勇發現自己喜歡上了這種發泄情緒的方法,同時,他也意識到自己的心理好像出現了問題。
■問題分析
所謂自傷,就是有意識地以種種方式傷害自己的身體,故意在自己身上造成損傷,損傷部位是自己夠得到的地方,且多為機械傷,方向一致,範圍較集中。其目的隻是損傷自己的身體而不是要結束自己的生命。自傷的方式不同,可用刀或其他器械切割,或者吞食異物。在精神障礙病人中,自傷也很常見,其原因可能與病人的認知功能或精神症狀(如幻覺、妄想、抑鬱、焦慮等)有關。
有一些人在遇到挫折打擊的時候會選擇自傷,比如用尖刀劃傷自己、用頭撞牆、用煙頭燙自己、不吃飯、不睡覺、用針紮自己,或者以其他的方式傷害自己,這些都屬於自傷行為。
自傷行為一般持續多年,可多次發生,方式呈多樣化,但致死性低,大多伴有情緒焦慮或不穩定。具體來說有以下表現。
1.言語中有意無意地表現出想死的念頭,或談話內容常以“死亡”為主題。
2.情緒不穩定,多數伴有憎恨自己,感到沮喪,有被拋棄感,或者有抑鬱、憤怒等情緒。絕望、焦慮、憤怒及認識狹隘是主要的心理狀況。
3.實施自傷時的故意性。也就是說個體對所采取的自傷行為應該是有意識的,而非在被動的、無意識的情況下發生的。
4.自傷直接造成對身體的傷害,不像抽煙、酗酒對身體的傷害那樣要過段時間才能表現出來。
5.自傷損害的程度有限,一般為輕微或中度的傷害,且具有重複性。不會出現重大、致命性的傷害,如挖眼等。
6.無自殺動機,不是要造成自己死亡的嚴重後果。雖然自傷的個體偶爾也會出現自殺意念,但他們還是能夠清楚地意識到自我傷害行為不同於自殺。
自傷是一種比較極端的自我發泄方式,企圖用身體的痛苦來抵消心靈的痛苦。它甚至是一種想活下去的呐喊。希望自己借助這些方法,擺脫揮之不去的不愉快感覺。自傷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對心理的影響也是非常大的。它會造成自傷者的一種依賴心理。當遇到痛苦的時候,會依賴於用自身的痛苦來抵禦外界造成的痛苦。
自傷行為的產生與個體的個性特征有密切的關係。有些患者因有強迫性格或太過追求完美而自傷;另有些患者依賴性格過重,會以自傷行為來引起別人的重視。自傷者多認為自己是無能的,自認為有缺陷或是能力不足,他們覺得情感上沒有人可以依賴或信任,給人的印象總是緊張、害怕。而為了緩和持續不斷的緊張、害怕,自傷者經常背負著沉重的愧疚感,怕別人視自己為危險人物或極度厭惡自己,這些擔心帶來經常且毫無根據的愧疚感。此外,自傷者對情緒的痛苦是極端敏感的,他們無法信賴別人,寧可選擇自己來掌控體驗傷痛的過程,以及傷痛之後留下的麻木感。疼痛與自我傷害就是為了產生寬慰與安全感。
至於自傷的外部原因,有學者指出,自傷者最初可能是為疏解壓力、發泄憤怒。我們認為,自傷大致經曆以下幾個階段。
1.誘發事件。通常是真實的或感覺到的失落、受拒絕或被拋棄的事件。
2.無法忍耐的情緒越來越高漲,可能是情緒低落或麻木的感覺。
3.開始想嚐試自我傷害行為。
4.實施這些行為,實施中個體通常感到“部分疼痛”或“完全麻木”。
5.得到短暫的心情舒解。
創傷經驗通常可以在衝動性的自我傷害行為中看到,不論是在行為的不久之前發生或是在發展過程中,這些經驗都和自傷行為有一定的關聯性。而一旦自傷的行為出現,就會出現模仿效應,自傷的次數和頻率會快速增加。
■解決之道
一、保持良好的心情
要知道良好的心情對健康的積極作用是任何藥物都無法代替的,惡劣的心情對健康的危害則猶如任何病原體。其實,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心情的法寶就在自己手中。
二、重拾對生活的積極情緒和歡樂
對於感到“生活單調、缺乏挑戰性”的個體來說,對這類自傷的預防就是讓他們學會生活,緩和自我傷害的衝動、念頭,恢複到以前的日常生活狀態。
三、心理治療
要讓患者表達其不良心境、自傷的衝動和想法,使病人明白自傷的想法純粹是自我心境所致。幫助患者認識其思想方法是錯誤的,並要使患者得到保證,隨時準備幫助他,希望他積極配合,爭取早日恢複健康。
患者應認識自己的病情,緩解抑鬱、憤怒、恐懼等不安情緒,增強自控能力,訴說引起焦慮、抑鬱、憤怒的原因和內心感受。清除環境中的危險因素和物品。
四、要適度、合理地宣泄
妥善使用心理防禦機製。換一種利人利己的宣泄方式,如體育活動、體力勞動、娛樂活動等。還可以升華這種心理防禦機製,經典的做法便是“化悲痛為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