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進退(1 / 3)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進退

基層動態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集融資、建設、經營、償債於一體,代替當地政府進行投融資活動,目前地方政府融資主要通過融資平台進行。政府借到融資平台融資,間接實現了地方政府的市場化融資,推動了民生改善和社會事業發展;但另一方麵,其存在的風險隱患不可忽視。

根據新政策的相關規定,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現有債務以2014年底為界限實行新老劃斷,即2015年以後融資平台(城投公司)新增債務將不被認定為政府債務。對於存量債務,將在甄別分類的基礎上確定餘額,分類逐步處置,隻能減少不能增加;對於增量融資,以地方政府為舉債主體的債務融資隻能在限額管理之下由省級地方政府代為舉借,並鼓勵通過PPP模式(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開展不形成政府債務的融資。

根據相關政策要求,自2016年起,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必須剝離政府融資職能。因此,以承擔地方政府融資為核心職能的平台公司麵臨轉型。

平台公司自身麵臨的問題

除政策因素外,平台公司自身麵臨一係列問題和困境也迫使平台公司必須轉型為市場化經營主體。

(一)平台公司資產質量欠佳

平台公司組建時普遍存在以存量土地資產作價、非經營性市政資產抵充行為,各地方政府注入平台公司的資產中很大一部分是公益性資產及準公益性資產,如市政道路、橋梁、汙水處理廠、公交客運公司等,這些資產很難產生收益或者產生的收益不能覆蓋其成本,資產質量不佳。而且平台公司即使注入大量土地,土地出讓收益大多也以政府應收賬款掛賬,並無真實收入和利潤,平台公司資產不實。而且由於缺乏明確的城鎮化戰略和土地開發規劃,土地閑置也導致了土地價值虛高。

此外,有些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承擔了引導當地特色產業發展的職能。但由於缺乏融資平台往往缺乏產業規劃,旗下資產關聯性較差,分散的資產未能形成在產業鏈上的協同經營和發展,嚴重影響了平台公司的經營效率和當地特色產業集群的發展。

(二)投資項目盈利能力不足

目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所投資的項目主要分為公益性項目、準公益性項目、經營性業務三種,公益性項目和準公益性的項目缺乏穩定收入和較高的投資收益,很難覆蓋成本;經營性項目雖然可以達到投資平衡,但所投資項目前期投入大、建設及回收期長,產生的現金流入慢且不穩定,而且其產生的收益往往用來補貼前兩類項目的虧損,總體而言平台公司欠缺自身造血能力,主要依靠政府的財政補貼和各類基金來維係經營。

此外,平台公司投入建設的許多大型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後,政府部門及平台公司都未能及時更新維護,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主要是因為平台公司政府化運作使得項目的產權、經營權與收益權脫節,再加上項目的經營和管理由政府的不同部門來協調和監管,容易造成權責不明的情況。導致平台公司項目後期管理欠妥,無升級換代更新存量項目的動力,進一步影響了項目的長期收益和現金流。

(三)尚未建立現代公司治理製度

目前很多平台公司還未真正建立起現代化公司治理製度,行政色彩比較濃厚,配套的財務製度、人力資源管理製度、項目決策體係不規範。平台公司的資產主要是當地政府以股權劃轉的形式納入平台公司中,公司的投資、融資行為主要是依據當地政府的意願來決策和執行,平台公司自身對於旗下的業務板塊、所投資的項目缺乏掌控力,對於自身的業務發展戰略規劃也缺乏自主權,存在投資和管理分開的“兩層皮”現象。

(四)麵臨著財務瓶頸製約

在“43號文”及其配套政策的規定下,並非所有債務都能歸為政府性債務,一旦脫離了政府信用支持,融資平台就必須獨立麵對現實的財務問題:

一是資產負債率高。目前很多融資平台都有70%以上的高負債率,不僅僅是缺乏長期償債的能力,一旦與政府信用擔保分割,融資平台內的債務未能劃撥為政府性債務,融資平台就會因缺乏資產信用失去進行繼續融資的能力。

二是到期償付債務的比例高。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的長期債務比例高,債務償付具有明顯的周期性。從償付期來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所要承擔的債務在2014年末及2015年末左右達到償付高峰。國家統計局相關數據顯示,按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為基數,從未來償債年度看,2014年到期需償還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占21.89%,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到期需償還的分別占17.06%、11.58%和7.79%,2018年及以後到期需償還的占18.76%。再加上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的債務增加,可以推測融資平台麵臨著償債高峰。